各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燃气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证出租车市场正常营运,维护社会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收项目及标准
本次加收项目为巡游燃气出租车燃气附加费,加收燃气附加费标准:0.90元/车·次。
二、执行范围及时间
本通知执行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可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次联动后适情进行延续、调整或终止。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印刷加收燃气附加费提示贴,并在出租车明显位置进行张贴。
(二)加强管理和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及出租车驾驶员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收费前告知消费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张贴明码标价提示贴和不告知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恶劣的要予以曝光并进行处罚。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