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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落实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1-30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关于《银川市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做实社区文明细胞工程,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现就贯彻落实《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工作的重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银川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以下简称《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的贯彻落实是全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文明城市建设细胞的健康,事关银川市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必将有效激发社区活力,让社区工作者能够腾出更多精力给居民办实事,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部署推进,努力探索、细化准入事项明细,建立准入运行机制,并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全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抓实推进,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联动,保证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工作顺畅运行

          (一)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准入清单》涉及的事项,逐项规范,合理设置,避免形式主义的指标要求和建立不合理的台账;对属于本单位应该落实完成的工作,需要延伸到社区由社区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作,职能部门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根据交办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确定经费标准,并由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将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及时划拨给相应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同时应负担相应的职责,按照协议书要求完成协定的工作;对于职能部门审核审批需要开具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准入清单》尽快调整审批要件设置,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公示,除《准入清单》规定的证明外,社区居委会不再开具其他证明,各职能部门不得将相关证明责任推脱至社区居委会,引发基层矛盾。

          (二)各街道(乡镇)作为社区居委会的直接指导机构,要把好准入事项第一关。属于相关部门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街道要协调部门费随事转进社区,不得硬性摊派;属于街道层级应该履行的行政工作职责、证明事项等,街道不得转嫁社区居委会承担。属于社区应该配合开展的工作,街道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

          (三)工商、税务、银行、公证处等服务机构,要在准入事项出台后及时修改居民办事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要求,准入事项中明确的证明以外的内容社区居委会将不再出具。需要社区协助的事项可通过费随事转方式开展。

          (四)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加强自身学习,对居民自治范畴和应当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要认真完成。对准入事项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反映,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解决;对未经审批进入社区的服务事项也要及时向街道反映,并有权拒绝。

          三、加大宣传,形成社区服务准入事项的共识

          (一)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的通知正式文件转发至本地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有效宣传;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进行学习;各社区要在公示栏、社区服务站内进行张贴,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告知。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并传达至下属各基层单位。通过层层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办事,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共同监督落实。

          (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要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服务事项的清减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对社区准入事项和牌匾的清理。对没有列入准入清单的事务事项,一律减牌、减人、减资料,不再列入考核指标。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标牌悬挂于服务地点,无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机构及牌子全部撤销或摘除。

          (三)各县(市)区要安排督导小组对此项工作的落实进行随时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落实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文明办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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