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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9-12-27

          服务指南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创业担保贷款是依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概念定义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已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宗旨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大众创业、助力脱贫富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宁政规发〔20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贷款对象

          一、凡在本市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效益良好,原吸纳就业人数达20人以上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有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贷款的条件与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从事自治区及市、县(区)确定的特色优势产业、商贸服务业的农村妇女、城中村改造后农转非妇女、国有农(林)场女职工。

          二、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条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不良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贷款额度及期限

          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本市创业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

          贷款贴息

          一、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具体标准为山区1市9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全额给予贴息,期限最长3年;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二、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2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及用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二、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各市、县(区)可以在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核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担保、审批、发放,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借款人向村妇联提出书面申请,村妇联筛选后向村委会提交名单。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乡(镇)妇联提交推荐名单。

          三、乡(镇)妇联与经办金融机构联审。乡(镇)妇联核实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金融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联审,严格区分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通知借款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乡(镇)、村委会要成立小额担保贷款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借款人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经乡(镇)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县(市、区)妇联申报。

          四、县(市、区)妇联抽查。县(市、区)妇联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符合贷款要求的向担保机构出具《承诺担保通知单》。

          五、担保机构担保。担保机构据此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手续。

          六、发放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程序办理贷款发放。经办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书面贷款审查意见书,妇联据此于受理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担保贷款申请表,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2份

          二、提供申请人一寸近照2张、与经营场所的照片合影A4纸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抵押银川市三区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五、担保人工资证明、反担保承诺书(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职正式职员)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告知书一份、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一、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向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初审后,转交经办金融机构。

          三、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根据经办金融机构核查结果,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联合会审意见书。

          四、未通过贷款审核的企业,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告知企业,通过贷款审核的企业,即可办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等各类合同的签订。

          五、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表,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2份

          二、提供申请人一寸近照2张、申请人与经营场所的照片合影A4纸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

          四、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一年)

          五、企业简介、住房证明、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七、抵押银川市房屋产权证及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二)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三)2户-5户联保。

          (四)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房屋产权抵押

          借款人、企业及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企业应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义务,如借款人及企业未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义务,经办金融机构要纳入不良征信记录,担保人要履行归还其全部债务责任。

          贷款追偿

          一、借款人、企业及担保人在贷款到期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及时给借款人、企业及担保人下达15日内还款通知(《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追偿通知书》),告知借款人、企业及担保人欠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对《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追偿通知书》下发15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企业和担保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将通过媒体发布《银川市创业贷款逾期追偿公告》,要求借款人、企业和担保人限期偿还贷款。

          三、媒体公告7日后贷款仍未归还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担保人及担保人所在的单位下发《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扣划工资意见书》,与担保人及担保人所在单位协商,根据其签订的《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人所在单位直接从其工资收入中分期或一次性扣收贷款本息及在追偿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扣划的费用直接存入担保基金专户。

          四、对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不予配合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将向属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偿。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贷款追偿采取各部门协调配合,多措并举的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担保工作机构、经办银行、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及其他人员共同开展贷款追偿。

          办理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951-6032816、877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