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办)、苏银发展公司、苏银开发建设公司、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凡在苏银产业园注册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并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在享受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特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补贴物业费和暖气费:自2020年2月起,对承租苏银产业园厂房、办公用房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2、3月份厂房、办公用房物业费、暖气费的全额补贴。
二、支持企业生产防疫物资:凡是在疫情期间通过改造现有生产线或购置新设备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红外测温仪、医用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的企业,给予技改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自治区重点防疫项目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招工补贴: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或委托第三方招聘,企业每新招聘1名职工,在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一次性给予企业300元/人的招工补助。
四、防疫物资采购补贴:对在4月份以前开复工并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防疫设备与物资采购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5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每家1万元。
五、管委会各部门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好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6个月。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