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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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440号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其他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服务对象
属文化和旅游管辖范围内的全市企事业单位等
三、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银川市文旅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宁夏文旅厅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951—5087963 0951-6889033
(二)电子邮箱投诉:zcfg9033@163.com
(三)信函或现场投诉: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邮编: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