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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责任制

        来源: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5-08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登记或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第三条  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负责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任务的职能部门是办公室、网络广电大队娱乐(文物)大队新闻出版(版权音像)大队旅游执法大队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二)做好党务政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培训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

        (三)落实支队规范化管理目标,制定细化支队综合管理类规章制度,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四)草拟队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化执法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党建类和综合类信息全年不得少于36篇。全年被市文旅局信息采用不得少于12篇,区文化综合执法局信息采用不得少于6篇。

        (六)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七)负责队考勤统计、保密信访、印鉴使用、执法车辆预约、国有资产登记管理。

        (八)依照工作要求分解各级各部门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区市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负责本队大事记的编纂工作和档案资料的存档。

        二、网络广电大队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互联网市场、广电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懂法、守法的觉悟。全年组织互联网服务行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

        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符合执法实际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落实;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开展行业专项行动、承办相关案件办理、行业意识形态管控并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加强全市互联网市场及广电行业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工作,全年行业巡查不少于3000家次。随机抽查率达到日常巡查总量的40%。全年开展“两节”“两会”、寒暑假、中高考等各类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

        ()及时查处互联网市场、广电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年立案不少于27件。负责受理所管辖行业投诉和举报,做到投诉90%办结

        ()宣传本行业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及时撰写工作动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信息报送不少于20篇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大队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做好与其他执法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

        ()不定期对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指

        三、新闻出版(版权音像)大队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出版物市场印刷发行行业版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懂法守法的觉悟全年组织出版物印刷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1

        (二)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符合执法实际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落实

        (三)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扫黄打非工作要求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净网”、“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承办相关案件办理、行业意识形态管控并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四)加强全市出版物市场及印刷企业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工作全年行业巡查不少于3000家次随机抽查率达到日常巡查总量的40%。全年开展两节”“两会”、校园周边印刷企业等各类专项检查不少于4

        (五)及时查处出版物印刷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年立案不少于20负责受理所管辖行业投诉和举报做到投诉90%办结

        (六)宣传本行业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及时撰写工作动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信息报送不少于20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大队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八)做好与其他执法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

        (九)不定期对县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四、娱乐(文物)大队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文物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懂法、守法的觉悟。全年组织娱乐、演出市场、文物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

        (二)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符合执法实际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落实

        (三)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开展行业专项行动、承办相关案件办理、行业意识形态管控并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四)加强全市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文物行业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工作,全年行业巡查不少于3000家次。随机抽查率达到日常巡查总量的40%。全年开展“两节”、“两会”等各类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

        (五)及时查处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文物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年立案不少于20件。负责受理所管辖行业投诉和举报,做到投诉90%办结

        (六)宣传本行业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及时撰写工作动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信息报送不少于20篇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大队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八)做好与其他执法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

        (九)不定期对县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五、旅游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旅游市场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懂法守法的觉悟

        (二)全面准确贯彻执行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符合执法实际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落实

        (三)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相关案件办理、行业意识形态管控并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四)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工作全年行业巡查不少于60家次随机抽查率达到日常巡查总量的20%。全年开展“两节”“两会”等各类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对具有境内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导游随时进行检查;协助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行业监管。

        (五)及时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年立案不少于8负责受理所管辖行业投诉和举报做到投诉90%办结

        (六)宣传本行业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及时撰写工作动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信息报送不少于20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大队职责范围内旅游市场动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八)做好与其他执法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

        (九)不定期对县(市)区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条  各执法大队应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执法工作总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学习制度,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公布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及相关制度。

          执法人员应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坚持亮证执法、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公正、高效执法。

          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不准超越权限执法,严禁违反程序执法。各类执法文件、法律文书应标准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票据。

          及时查处、纠正各类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减少错案发生,避免发生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

          设置专人管理案卷,办案终结案卷及时归档,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重大事项决策前咨询论证,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大队提出议题,逐级支队、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进入咨询论证程序

        第十一条  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支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凡有文化市场违法案件发生,需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的组成由执法大队组织查处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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