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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基层重大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做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和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市辖区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规划建设社区医院,按照县级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可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也可新建。社区医院业务用房要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传染病隔离观察病区符合规范要求。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设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二)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每县支持2-3个中心卫生院新改扩建预检分诊、传染病隔离观察病区、门急诊、住院、医技科

        室等基础设施,作为县级综合医院的分院。业务用房规划要突出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传染病隔离观察病区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以上病区平时主要以老年、康复、安宁疗护床位为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用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紧急医疗救援。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万—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和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规划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大社区“一馆五中心”的模式(一馆:中医馆,五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护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婴幼儿托幼中心)进行规划,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布局合理,预检分诊、传染病隔离观察病区、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要齐备。

        (四)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支持一批业务用房陈旧、危房或业务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改善基础实施,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机构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能力,提升防治重大疾病、急救及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五)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按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要求,建设或改造预检分诊、上下水处理、医疗废物暂存、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用房建设等。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根据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统筹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建设项目。

        (二)项目规划既要有前瞻性思维,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每个项目要认真研究、论证,确保一旦立项,就可实施。

        (三)请各县(区)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逾期不报视为无建设需求。

        联系人:基层卫生处 任萍

        电 话:0951-5032012

        上报邮箱:nxjcws@163.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