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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合开展银川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7

        银卫计发〔201911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各类相关医疗机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暨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禁毒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以及非法制贩、滥用行为,近期,银川市卫计委将联合银川市禁毒办(组成督导小组)开展一次对全市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与各项法律法规。

            (二)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

            (三)是否持有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电子印鉴卡登录密钥。

            (四)是否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五专管理工作。

            (五)是否按照《条例》留存处方及帐册管理。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联合本辖区禁毒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在各县(市)区排查的基础上,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对2018年各辖区新增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组听取各相关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工作情况介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时间:2019114—118

        (二)督查时间:兴庆区:2019121日;灵武市:2019122日;西夏区:2019123日;贺兰县:2019124日;永宁县:2019125日;金凤区:20191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小组,联合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排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对发生违规、存在问题的相关医疗机构要一律倒查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处罚措施及整改限期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卫计委和市禁毒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杜绝隐患和漏洞

            (三)对查、抽查发现涉及违规情况要逐项逐人核查,分级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违法的医疗机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给予处理。

            (四)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管、不失控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弄虚作假造成流失,要严格执行流失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认定不清不放过,一律按照《自治区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联系人:刘芸莉             联系电话:6889064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银川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