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宁夏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宁夏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在全区评选3个2018年以来工作突出的县(市、区)。通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把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创建内容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授予的在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中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的荣誉称号。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
(一)党政责任落实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确保人口家庭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把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人口监测调查优。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人口基础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等工作。
(三)生育支持体系优。落实产假、哺乳假、产休假,鼓励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等政策,打击就业歧视,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在街道社区加强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导适龄婚育,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代际和谐。
(四)托育服务发展优。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在新建居住区或老旧居住区改建时,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五)扶助关怀力度优。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积极开展“多对一”结对帮扶。落实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制度。特殊家庭成员在协议医院就诊时,可持相关身份证件,由医务社工、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办理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等手续,必要时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便利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在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建立“暖心家园”,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关怀活动。
(六)基层网络巩固优。基层工作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承担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主动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三、创建程序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自治区评审、国家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8月20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附件2)、申报表(附件3)。
拟申报县(市、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重点(2020年版)要求;
2. 2018年、2019年至少有一年在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目标考核(健康宁夏建设考核)被授予一等奖或二等奖的县(市、区)(附件4)。
(二)市级推荐。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审核,严守标准,好中选优,9月1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
市级推荐的县(市、区)个数不得超过所辖县(市、区)个数的50%,2018年和2019年被授予一等奖的县(市、区)个数超过所辖县(市、区)个数的50%的市,推荐个数可以等于被授予一等奖的县(市、区)个数。
(三)自治区评审。9月11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审,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10月10日前,将拟命名的先进单位名单及创建活动报告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国家命名。对省级报送的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四、创建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指导,鼓励基层参与,把本周期内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县(市、区)评选出来,总结宣传易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
(二)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核实,撤销其称号,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1.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的;
4.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被撤销称号的县(市、区),不得参加下一周期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指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细则
2.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报告(参考提纲)
3.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4.2018-2019年全区卫生计生(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结果
附件1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类型
分值
评分办法
一、党政领导 |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党政领导专题研究重点工作,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 | 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人口家庭(计划生育)重点工作。 | 定性指标 | 3 | 有会议、有实质性内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得3分;未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仅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的,扣1分;未开会的,不得分。 |
县级各部门人口家庭(计划生育)职责明确。 | 定性指标 | 2 | 无职责分工的,不得分;仅泛泛分工而无明确任务的,得1分;职责明确具体的,得2分。 | ||
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人口家庭(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 | 定量指标 | 2 | 两年经费投入均不低于上年度的,得2分;每有1年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 | ||
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等列入民生工程。 | 定性指标 | 3 | 三项工作每有一项列入民生工程的得1分,最多得3分。 | ||
二、人口监测 | 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人口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部门间人口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 | 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人口监测工作任务。 | 定性指标 | 2 | 按时填报卫健统68表,得2分;每有1次未填报扣1分。 |
建立部门间人口数据会商共享机制。 | 定性指标 | 2 | 每与1个部门建立部门间人口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得0.5分,最多得2分。 | ||
每年开展一次人口形势分析研究或会议。 | 定性指标 | 2 | 没开展的,不得分。每开展1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 ||
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定量指标 | 3 | ,最多得3分。 | ||
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 | 定量指标 | 3 | ,最多得3分。 。 | ||
三、生育支持 | 全面落实产假、陪产假等政策,按规定落实哺乳假、发放生育津贴。督促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 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政策知晓率100%。 | 定量指标 | 2 | |
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政策落实率100%。 | 定量指标 | 2 | |||
督促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 | 定性指标 | 2 | 督促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得1分;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100%。 | 定量指标 | 3 | |||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 |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完善配套优惠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 | 定量指标 | 2 |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人员。 | 定量指标 | 2 |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人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定性指标 | 4 | 无《方案》不得分。正式印发《方案》得2分;有具体的目标、任务、措施得1分;有地方特色、切合实际得1分。 | ||
至少有1家备案通过的托育服务机构。 | 定量指标 | 5 | 无备案通过的托育服务机构不得分。至少有1家备案通过的托育服务机构,得3分;每多1家,得0.5分,最多得5分。 | ||
至少有1家完成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 | 定量指标 | 5 | 无注册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不得分。至少有1家注册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得3分;每多1家,得0.5分,最多得5分。 | ||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定量指标 | 3 |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3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不予推荐。 | ||
五、扶助保障 | 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落实率达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县(市、区)域内至少有一家“暖心家园”,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近三年,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 | 特殊家庭100%有联系人。 | 定量指标 | 5 | |
确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 | 定量指标 | 5 | 至少确定1家协议医院的,得3分;2家以上的,得5分。未确定协议医院的,不得分。 | ||
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落实率达100%。 | 定量指标 | 5 | |||
家庭医生签约率100%。 | 定量指标 | 5 | |||
县(市、区)域内至少有一家“暖心家园”。 | 定量指标 | 3 | 建成1家“暖心家园”得2分;每多1家得0.5分;最多得3分。没有建成“暖心家园”的,不得分。 | ||
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 | 定性指标 | 3 | 给申报的县市区(N个)从最好到最差定性排序(1,2,...,n)打分。 。 | ||
近三年,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 | 定量指标 | 2 | 近三年,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六、基层网络 | 基层工作网络健全,专兼职人员熟悉业务。保障落实村居计生专干或村居承担计划生育职责的工作人员待遇。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积极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推进计生协会改革,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 县、乡、村三级均有承担人口家庭工作的机构。 | 定量指标 | 2 | 三级均有承担人口家庭工作的机构,得2分;每发现一级没有机构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县、乡、村三级承担人口家庭工作的机构专兼职人员熟悉业务,相关政策知晓率100%。 | 定量指标 | 2 | |||
村居承担计划生育职责的工作人员待遇有保障。 | 定量指标 | 2 | 每发现1例待遇无保障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
每年至少组织1次村居人口家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定量指标 | 2 | 每有1次,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积极承担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 | 定量指标 | 2 | 每承担1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主动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 | 定量指标 | 2 | 每参与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县(市、区)积极推进计生协会改革。 | 定性指标 | 3 | 由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给申报的县市区(N个)从最好到最差定性排序(1,2,...,n)打分。 。 | ||
县、乡、村三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 | 定性指标 | 2 | |||
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 定性指标 | 3 |
附件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党政责任。
(二)加强人口监测。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五)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
(六)巩固基层网络。
......
三、经验与启示
......
报告可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附件3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业 绩 | (字数不多于500字,可另附页) | |
县级 人民 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附件4
2018-2019年全区卫生计生(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结果
年份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小计 |
2018年 | 永宁县、盐池县、 原州区、大武口区(4个) | 平罗县、中宁县、彭阳县、 同心县、惠农区、西夏区(6个) | 10 |
2019年 | 惠农区、贺兰县、 盐池县(3个) | 大武口区、金凤区、平罗县、永宁县、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7个) | 10 |
合计(至少有1次获奖)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