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卫计通〔2018〕182号
市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为进一步推动银川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推动呼吸睡眠监测诊疗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经银川市卫生计生委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部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呼吸睡眠监测试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机构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第三人民医院、贺兰县第一
人民医院、中山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碧水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河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阅海万家F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凤区丰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紫馨苑社区卫生服务站、阅海万家D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医疗卫生机构。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诊断中心”,该平台由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建,向下承接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而满足患者的睡眠疾病远程医疗需求。
(二)平台功能完成呼吸睡眠疾病“远程诊断、远程治疗指导、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培训、双向转诊等”功能,建立“云数据库”,所有数据均上传至云端统一储存,实现大数据管理,方便开展数据统计及科研合作。
(三)各自职责。
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监测中心:
1、负责配备远程诊断所需的飞利浦伟康Night one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完成设备网络接入,远程监测系统整体调试;
2、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及制度并下发给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选定的相关医师、技术操作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3、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收到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传的远程数据,24小时内诊断并发回诊断报告,如有“加急取报告”病人,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需电话通知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监测中心,在6小时内发回诊断报告。
4、为患者保保守医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患者的检查结果。
5、如病情复杂,患者需上转至睡眠中心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优先安排。
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自行配备能够与睡眠远程中心系统连接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及宽带上网设备,开通宽带并确保网络畅通;
2、相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进行操作;
3、需配备具有操作资质的睡眠医师或技术操作员至少各一名,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与远程中心进行技术、业务联络;
4、将便携式睡眠监测数据上传至睡眠远程诊断平台,需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5、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监测中心传回监测报告后,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睡眠医师需为患者进行解读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6、如需进行标准睡眠监测或进一步治疗,联系银川市远程呼吸睡眠监测中心进行转诊。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试点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与第三方运营商对接,积极配合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医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卢俏锦 6888090
邮箱:ychlwyl@163.com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