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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3/2020-000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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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规则》的通知 |
各交易主体:
为促进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公资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进场交易服务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公资发〔2020〕11号)要求,结合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落实落细具体措施,及时跟踪跟进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全力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提高效率、优先保障”的服务原则,主动承担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的主体责任,切实高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重点建设项目是指银川市(含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内所有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专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进场由中心明确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流程了解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提前介入。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前,中心主动与招标人对接,介绍交易流程和各流程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各流程节点应提交的资料要件种类,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招标人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容缺受理。招标人办理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登记事项时,按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可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受理以招标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招标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补齐全部资料或所补正、补齐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将终止该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工作,并在系统中注明终止原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优先安排。在开评标场地紧张的情况下,中心及时统筹协调,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提前联系招标人,做好评标专家抽取资料的准备工作,在资料要件齐备、项目监督部门到场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抽取评标专家。
第八条 咨询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场所需提交资料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主动办、马上办、全力办”。
第九条 跟踪落实。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台账,安排专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形成重点建设项目交易专报,并督促招标人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第十条 组织保障。中心成立跟进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适时召开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会议,会商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
第十一条 服务保障。中心各科室受跟进服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科室要做到内部无缝衔接,快接快办,及时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有力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早进场、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第十二条 督查问责。跟进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服务诉求实行首问责任制。中心综合科定期对各科室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督查结果纳入中心干部职工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