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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3-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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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名 称: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型会议活动分级审批标准的通知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型会议活动分级审批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及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大型会议活动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实降低疫情影响,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应对疫情工作部署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大型会议活动审批制度是有效防止人群聚集,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及园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区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工作安排,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大型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分类管理,认真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大型会议活动事前评估、事中监管。要压紧压实大型会议活动主办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排查、测温验码、个人防护、消毒通风、规模控制、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风险。
二、调整审批标准
(一)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及园区各企业组织本行业、本单位人员举办的200人以内的会议活动,或涉区外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内的会议活动,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行评估活动必要性,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抓好落实,必要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及园区各企业举办的参加人数50-300人的会议活动,由各部门(单位)上报银川经开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银川经开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银川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评估审批,并指导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疫情防控方案落实。
(三)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及园区各企业组织2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或涉区外人员参加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或举办的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报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审批。
(四)如国内或我区疫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大型会议活动审批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活动主办方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分级管理权限,逐级向审核机构呈报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二)审核机构组织对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审核,邀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评估。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出活动评估和审核意见,于活动开展前3日内将评估结论反馈至活动主办方。
(三)经审核同意的,活动主办方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组织活动,必要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指导;审核不同意的,根据审核意见调整会议活动形式或终止筹办。
银川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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