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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3-00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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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辖区企业: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确保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疫情期间生产正常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期间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事宜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的程序:
(一)租赁企业向经济发展服务局提交租赁申请;
(二)经济发展服务局审核同意后,向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发出工作联系单;
(三)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收到押金、签署使用协议后进行分配。
三、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家俱自行配备,入住前需签署使用协议,并按照每间5000元的标准缴纳房屋押金,每户企业押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使用期满后,房屋完好,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结清的情况下由高新公司予以全额退回。
四、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由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企业使用过渡性职工公寓期间免交房租,但需交纳使用期间的水、电暖和物业费等费用,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可按户分摊相关费用。
六、企业使用过渡性公寓需服从管理,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否则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有权中止服务,责成相关企业和人员退出房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