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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2-000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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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名 称: |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 10日
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 《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 10号)要求, 深刻汲取2021年以来国内各类燃气爆炸事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进一步营造燃气行业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城镇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着力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 建立银川市级联合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推进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全面消除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促进燃气企业全面转型升级- 16-。管道燃气方面,完成既有燃气管道锈蚀、破损、 占压、警示标识不全及场站、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整治,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方面,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完成全部用户建档工作,落实气瓶追踪溯源、 闭环配送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二、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成立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银川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落实。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刘甲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侯文莅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安委办主任
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承担市城镇燃气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务组织、材料起草、考核督导等日常- 16-工作,督促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新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银川市市-3-
政管理局副局长牛东学担任。
成员单位:市政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市卫健委、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各燃气企业。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国资占股的燃气企业贯彻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统筹协调,推进隐患治理,压实企业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燃气专营单位改造需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在新建道路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燃气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对于发现的燃气行业违法线索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处罚并进行公示。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各类证书的发放和核查。对于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备案; 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燃气供需平衡; 负责燃气价格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对学校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燃气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加强燃气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提高评价质量。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配合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开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认定, 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的整治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装商用燃气报警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商超的安全用气指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认定, 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配合燃气企业做好燃气事故联合应急演练。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新闻传媒等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协调落实。
各燃气企业:履行各自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市场准入环节。负责各类证照发放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的准入环节,进一步规范证照颁发。
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人员证书、设备检验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停办,对提交资料造假的要开展联合惩戒。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我市燃气市场不断发展。(牵头单位: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日常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及燃气企业要全面排查日常经营中的安全隐患,防微杜渐。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道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 “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
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风险隐患。将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制定销号计划,督促隐患整改销号。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监督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三)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逐一排查各个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联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于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实用性不强的,要督促进行修编。对于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演练科目单一的燃气企业要督促开展全科目联合应急演练。对于应急演练开展较好的燃气企业,要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及燃气企业进行观摩学习,共同提升。(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各燃气企业)
(四)排查整治市政燃气管道及各类燃气场站设施的安全隐患。督促各燃气企业尽快完成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等各类燃气设施的普查建档工作,健全完善燃气管线及设施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各类燃气设施的建设年代、所在位置、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运行状况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排查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隐患。要对燃气企业的城市门站、调压站、加气站、液化气换气站等场站的安全距离进行复核。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停运整改。
要重点排查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燃气企业要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在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要着重对运行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制定针对性较强的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 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挂图作战、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要将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与老旧小区整治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于使用年限较短的钢制燃气管道,要及时做好阴极保护,延长管线寿命,避免管线过早发生腐蚀锈蚀。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改造现场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园林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委、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五)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资质不全, 违章野蛮施工、未批先建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资委、 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 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六)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重点排查燃气企业的日常巡线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所属管线的巡查覆盖率,保证巡线工作落实到位。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开展联合失信惩戒, 从重处罚。(牵头单位: 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 国资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七)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结合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工作,摸排燃气管道违规占压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对于先有燃气管道后有建(构)筑物占压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整改。
对于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占压,由燃气企业进行整改。(牵头单位: 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 国资委、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八)排查整治老旧庭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的庭院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的运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设施的锈蚀情况和“跑冒滴漏”情况。对于发现的小区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管道、调压箱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对于入户排查中发现的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要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国资委、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 各燃气企业)
(九)全面排查整治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等压力容器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充装未经检验的翻新、改装、报废气瓶行为。严查充装非本单位液化气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推进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的进一步建设完善,努力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推进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日常管理的关口前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局、国资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2.排查整治液化气气瓶运输环节隐患。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监管系统,提升气瓶运输车辆的主动预防安全风险能力,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 国资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十)排查整治燃气户内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入户安检要求,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检查用户燃气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是否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严厉惩戒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鼓励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
要重点排查小区内违规设置的液化气非法储存充装点与无证经营的流动液化气小商贩。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
液化气企业在针对居民的入户安检时,要重点检查气瓶外观、胶管、减压阀、手轮等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对于发现的失效设施要立即处置并指导用户进行更换。(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十一)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要督促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对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抽检批次和频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 各燃气企业)
(十二)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质保量配齐安全管理、巡查巡检、值班值守等各类关键岗位的人员。 完善安全操作、巡查巡检、值班值守、应急抢险、交接班、入户安检、客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丰富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从事燃气安装维修、入户安检及从业人员工种与所在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国资委,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2.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推动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范围,建立常态化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覆盖制度、设施、工程、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一以贯之地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督查检查, 防微杜渐。(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3.推进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各燃气企业要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GIS、 SCADA等信息化技术手段, 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构建精确感知、动态监测、实时反馈、远程操控的燃气设施及环节监测系统,完善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促进与城市信息基础平台深度融合。结合燃气管道及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燃气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通过对燃气管网运行、燃气风险隐患点、气瓶充装、运输等等重点防护目标进行监测,推动燃气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管控转变。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4.加强燃气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各部门要加大面向公职人员的燃气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燃气企业要制定完善员工内部培训计划,对新颁布的法规及行业标准要组织集中宣贯, 突出工作实效。(牵头单位: 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局、 国资委、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银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部门及企业责任,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全面动员。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建立部门间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及用户责任,全面摸排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分析燃气安全形势,找出本地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 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治。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和联系方式, 动态更新台账清单, 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整治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燃气安全责任、拒不整改等行为, 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 总结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 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及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 要通过督导检查、 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 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执法。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及时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推进燃气安全使用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进学校等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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