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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2-000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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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名 称: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银川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任务
各科室(支队)要结合自治区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隐患排查、节前检查,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按照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
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制定阶段性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危险作业、安全风险警示和防控机制建设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于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责令限期整改的复查率和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
三、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对象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中央、自治区属在银煤矿企业,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银川综合保税区内的危化、冶金、有色等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将以上监督检查对象划分为重点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两个部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重点监管任务做到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实际测算数量抽取,以重点检查为主,二级或一级标准化以上企业可以免检。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煤矿、非煤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3)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涉及重点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3.列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4.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5.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6.在各类媒体曝光的企业;
7.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是除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管,将历年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提档为市级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较好的;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
3.主动签订安全承诺并公开接受监督的。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适当增加价差频次;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可以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四、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由各科室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确定,且包括下列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人员数量和工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按照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全局在册人数70%计算,全局在册人数34人,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4人,实际行政执法人员为29人,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4人、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人,政策法规科2人,安全生产执法支队6人,其他科室人员1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7192个工作日。
2021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5天(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开斋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
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48×29=7192日
2.其他执法1681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10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综合监管24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起×3人/起×15日/人=225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照每月7件,每起2人查处汇总材料2个工作日,7件×12月×2人×2日/人=33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5次×4人×3日/人=18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
(8)完成市政府或者应急厅安排的执法任务21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2166个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1287个工作日。(政治业务学习0.5日/次×1次/周×52周/年×29人=754工作日;执法换证培训8人×5日/人=40工作日;安全生产及应急业务大轮训29人×3日/人=87工作日;年度检查考核29人×2日=58工作日;会议平均每月2次,0.5日/人×2次/月×12月×29人=348工作日)。
(2)文件撰写36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19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平均按照6日/人×29人=174工作日,探亲、婚(丧)假按照每年3人,每人15天,3人×15日=45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30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334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192-1681-2166=3345工作日。
(1)重点检查210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1245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六、检查对象及任务分工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合计4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的70%(详见附件:银川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清单);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的30%。重点监督检查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商贸行业企业分别由矿山监管科、危化品监管科、工商贸监管科牵头检查,执法支队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由执法支队牵头检查,各业务科室配合。一般监督检查企业由各科室按照行业、企业特点和时间安排情况,采取重点突出、行业兼顾原则,自行确定检查企业、时间及频次。
一般监督检查企业矿山行业企业不少于3家,主要是抽查采沙石、取土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不少于8家,主要是抽查5家加油站,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工商贸行业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主要抽查冶金企业、液氨制冷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支队一般监督检查企业由执法支队自行确定,不少于20家,涉及危化、矿山、工商贸企业,以工商贸企业为主,侧重经开区、苏银产业园、高新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各科室、支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制定执法检查清单,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因工作部署或者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重大调整、变更的,要及时向市局领导报告,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统筹安排计划,结合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领导包抓园区和企业以及个人对接包抓企业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编制检查方案,避免重复检查。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监督检查质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期限、归档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三)严把细节关口,不断规范检查执法档案。要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要及时将实施工作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同步开展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严明执法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银川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清单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次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神华宁煤集团红石湾煤矿 | 一、三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2 | 神华宁煤集团双马煤矿 | 一、三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3 | 神华宁煤集团麦垛山煤矿 | 一、三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4 | 神华宁鲁煤电公司 任家庄煤矿 | 一、三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5 | 神华宁煤集团红柳煤矿 | 二、四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6 | 神华宁煤集团枣泉煤矿 | 二、三、四季度 | 3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7 | 中铝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 | 二、四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8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 二、四季度 | 2 | 矿山科 | 执法支队 |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次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2 | 宁夏磐泰能源科技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3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4 | 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5 | 银川庆丰丰达科技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6 | 宁夏德胜亚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7 | 银川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8 | 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9 | 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10 | 贺兰县泰鑫冶炼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11 | 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12 | 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危化科 | 执法支队 |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次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2 | 银川正大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3 | 银川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4 | 共享铸钢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5 | 宁夏云耀再生资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6 | 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7 |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8 | 宁夏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9 | 宁夏力成电气集团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10 | 宁夏广玉面粉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工商贸科 | 执法支队 |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次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 一、四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2 |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3 | 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4 | 吉林省大多天盛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5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宁夏)有限公司 | 一、三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6 |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7 | 宁夏强盛工贸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8 | 宁夏厚生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工商贸科 |
9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二、四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矿山科 |
10 | 宁夏建材套门沟石灰岩矿山(赛马) | 二、三季度 | 2 | 执法支队 | 矿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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