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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2-002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10-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31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2〕78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2〕55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护航全市“稳促保”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推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提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整治对象

        8月至11月,针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条措施”和自治区“20条措施”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督查检查,分级负责,统一上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主要整治内容有:

        (一)严格标准,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露天矿山重点排查不按设计方案改扩建、不按台阶分层次开采、边坡角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重大风险隐患;露天砂石厂重点排查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易发多发隐患;要对非煤矿山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矿区排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解决。

        (二)重拳出击,严打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严格落实区市安委办关于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安排部署,用好用活全市打击违法盗采矿山资源沟通联络机制,多向出击、向心聚力,从严从紧排查整治私挖乱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屡教不改仍持续违法违规开展生产作业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确保非煤矿山不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把严关口,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工信、公安、应急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宁工信规发〔2021〕4号)规定,把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第一道关”,依据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民爆物品使用和存储单位,重点对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出库是否对账销号等方面开展检查,确保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稳定有序。

        (四)持续用力,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认真对标对表《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2〕79号)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抓落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向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隐患,要一矿一册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并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五)聚焦重点,梳理总结半年工作。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应急办发〔2022〕21号)要求,持续抓好各项工作,整理总结上半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资料,为下半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依托。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自查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各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明确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采取清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切实做好问题隐患整改。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9月下旬至10上旬)。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紧盯重点矿山、重大隐患、重要部位等全面开展督查检查,银川市应急 管理局采取暗访抽查、无人机飞巡、重点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经验,深入分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和深层次矛盾,既要做好当下改,更要抓好长久立,梳理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在压实责任上集中发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上入手,集中 发力,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关口前置,积极深入督导检查,明确专人专责,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在强化统筹上多向联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百日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统筹开展、多向联动,紧盯重点内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务求高效、举一反三,本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三)在监督管理上重拳出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用好行政执法这把“利剑”,重拳出击,从严从细行政执法标准,提高执法处罚率,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企业敬法、畏法、用法、守法,切实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

        (四)在信息报送上严肃标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要积极对照整治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好的经验做法等。

        联系人及电话:韩斌斌,0951-6888627

        附件:1.安全监管执法月度统计表

              2.重大隐患清单

              3.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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