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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25/2019-00112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苏银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9年8月29日9时许,中卫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当场死亡,1名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2号煤气发生炉长期停用,8月28日重新启动过程中煤气排污阀泄漏,造成夹套严重缺水、内壁温度过高,在为夹套补水时发生剧烈汽化、夹套锅炉爆炸,导致周边检修人员严重伤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装置带病运行,开停车和检维修作业风险分析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全市“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化工生产工艺复杂,条件苛刻,物料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加之高温、高压、低温等操作条件均对设备状况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日常生产中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维护维修不到位等均会造成设备失效,引发物料泄漏而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破坏威力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今年以来,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企业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员、操作员工队伍素质低,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按照《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二、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认真检查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门、关键环节,重点排查煤气发生炉、危化品生产储存、开停车、检维修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切实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二)狠抓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要求,督促危化企业落实许可、变更审批管理和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危险作业升级等管理措施,检维修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等管理要求。要严查危化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危险作业票证的安全管理,重点查企业动火、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管理是否规范,开具的作业票与现场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进行作业现场风险分析、监护,配备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对大中型检维修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严格细致的作业方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是否进行全面分析,不漏项、不缺项,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每道工序是否做到未经检测不进入下一步、检测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工序等问题,杜绝“三违”行为。

        (三)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完成后分别与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组织做好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组织召开事故通报会,开展一次全厂性的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还要认真编制梳理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员工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一)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把风险研判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实现隐患滚动排查、滚动整治。要严格落实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督查,倒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体系,厘清岗位风险清单,落实全员照单风险管控的责任和措施;对工作不落实或虚假承诺信息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管控落到实处。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手续进行全面核实,对于存在未批先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一律严厉处罚和追责;加强现场作业监督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自动联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传送,在生产装置、物料罐区必须安装可满足全覆盖要求的监控设备,在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要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罐区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持续加大对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结合全市“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严打、严管、严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工作资料。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王俭,联系电话:6888687,传真: 6888689,邮箱:nx_ycajj@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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