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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8645/2022-000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成文日期:2022-06-10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13
        名 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2年6月10


        全市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坚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及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工作部属,结合我市综合执法实际,制定全市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开展全市建筑行业、燃气行业、小区物业及消防通道等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督促各消防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查找各场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安全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消防安全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组  长:张宁龙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李承强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马文成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陈跃伟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刘森达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马立钧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二大队,陈跃伟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执法巡查具体事宜,汇总巡查资料上报市消委会。

         四、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运行的燃气经营企业、农机作业服务企业、小区物业集中充电场所、消防通道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

         五、执法巡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职责

         1.对未经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和备案检查,擅自施工、使用的执法巡查;

         2.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行为的执法巡查;

         3.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用槽车、储罐直接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的;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的执法巡查

         4.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完好。油料贮存、使用是否规范的执法巡查。

         责任部门:市局执法二大队、三大队、农业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市局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管科

        (二)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职责

         1.对各物业公司是否按规定设立集中充电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检查记录的执法巡查;

         2.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执法巡查;

         3.对小区及沿街商户“飞线充电”行为的执法巡查。

         责任部门:各镇街执法中队

         配合部门:各辖区局政策法规科

         六、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0日-11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巡查程序。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大队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进行执法巡查,被查单位应对检查结果现场确认,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字认可。

        )明确目标责任,严肃处罚。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大队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及时立案查处。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每月23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时整理汇总,上报执法检查小组领导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合力。查过程中将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查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切实纠正、消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严明法规纪律,规范行为。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市局相关科室、大队将对整个专项巡查过程进行督察,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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