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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8645/2022-001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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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银川市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强化执法监督,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张宁龙同志任组长,朱军、刘华、李承强、王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各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是否存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规范执法流程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将执法案件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跨领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间未实现执法联动、协助配合、联席会商的问题。
整治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履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及时将执法案件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案例。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的协作配合机制,有序进行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李承强 王莉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管科、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之前
(二)履行职责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记录缺失和记录不准确的问题。
整治措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完善执法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加大银川市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使用力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与制作,确保在立案、调查、处罚等重要节点,记录完备准确。
责任领导:李承强王莉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管科、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之前
(三)回应诉求方面。一是是否存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问题。
整治措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回应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按时办结举报投诉。
责任领导:李承强 王莉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各执法大队、办公室、监督考评科
整治时限:2022年10月31日之前
(四)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工作“庸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的问题。
整治措施: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培训和监督的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责任领导:李承强 王莉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各执法大队、办公室、监督考评科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之前
(五)责任追究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有效的、常态化的监督。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责任领导:朱军王莉
责任部门:监督考评科、案件审管科、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之前
四、方法步骤
为切实将本次专项整治落实到位,避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整改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5日之前)。结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措施应详实且可操作性强,明确各项整改指标的整改时限。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对2020年以来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深度挖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切实整改潜在问题,确保整治效果。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各类清单,形成行政执法与监督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自查。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此为契机,深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科室、各执法大队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成效,按时报送信息。收集汇总各类整治数据资料,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全面归纳取得的成效、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政策法规科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创新工作亮点等工作信息,各科室、各执法大队每月25日前报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政策法规科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科室或大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整治重点 | 机制建设方面 | 履行职责方面 | 回应诉求方面 | 队伍建设方面 | 责任追究方面 |
存在问题 | 1. 2. | ||||
整改情况 | 1. 2. | ||||
处理人数 |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