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28/2019-00043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名 称: | 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案的答复 |
民革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承办。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在接到贵单位的提案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该项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了办理方案,安排本局监督考评科具体负责该提案的办理事宜,指定监督考评科任建军同志负责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完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强制规范的情况
《银川市养犬治理条例》自2007年颁布以来,原城市管理局(因体制改革该局已撤销,组建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依照《条例》规定,对全市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执法。该《条例》对银川市养犬治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指导作用,也有了法制的支撑和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饲养犬只的人越来越多,人们饲养宠物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犬类从最初单一的看家护院发展到现在人们追求时尚、饲养买卖、表演娱乐、兴趣陪护等。因为养犬门槛低,犬只便宜,大量的宠物进入家庭之中,养犬人责任心不强,一时的热度,又加上犬类治理、执法手段跟不上等造成弃犬、虐犬现象越来越多,街头的流浪犬只数量不断增多,导致犬只扰民、伤人、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狂犬病隐患等问题逐年增加,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地威胁,也对城市环境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市民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尽管有养犬治理办法支撑,也因颁布时间过长,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需求,如果单靠市民自身文明养犬来减少犬只对社会的危害,势必不是一时能解决的,必须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让执法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
上半年以来,为了重新修定《条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银川市人大多次进行调研,我局与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一同多次进行了沟通,前后四次组织三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大队、相关科室及部分养犬人士召开了修订《银川市养犬治理条例》,并对《条例》的修改做了相应的提议,上报银川市人大研究通过。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二、关于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确保监管执法的实效性的情况
今年以来,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全市公共秩序,净化市容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了《银川市犬类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市政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银川市犬类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负责。重点解决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问题;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问题;遛犬不拴犬(绳)链、不戴嘴罩问题;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养犬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问题。通过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确保公共场所犬类侵扰他人、不束犬(绳)链、不戴防护罩等不文明的现象从根本得以改观,群众公共文明意识和维护城市秩序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犬类管理投诉和犬类伤人等现象大幅下降。
三、关于引入参与式治理理念,明确物业公司在管理中的主休地位的情况
结合今年银川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定期的在普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中宣传目前施行的《银川市养犬治理条例》,在市辖三区限养区内的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地设立宣传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致市民一封信》《规范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免费发放束犬链(绳)等形式,广泛宣传市区禁养犬只品种等养犬治理有关规定,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宣传,拍摄制作文明养犬电视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文明养犬、文明遛犬、依法办证、免疫等养犬治理相关内容。
三月中旬,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为认真落实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依据《银川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进校园宣传活动方案》,旨在深入推进全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充分发挥孩子的宣传引导作用,与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小学联合举办了“文明养犬宣传进校园,携手促进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邀请了银川市宣传部、市创城办、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综合执法局100多名执法队员、银川市第三小学全体师生和部分家长约1500人、新闻媒体人员、宁夏小动物保护协会、银川市市容文明促进会、银川市宠物行业协会及爱犬人士。通过学生这一群体,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将文明养犬宣传到千家万户,扩大宣传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层次,达到以一个学生来带动影响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无数人的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把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本次活动效果的非常明显。
结合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广场(公园)“五进”活动,确保今年银川市文明养犬工作有序进行。目前,我局已组织协调公安及三区综合执法局对兴庆区上海新村、星光华小区、富宁小区;金凤区锦绣苑社区、丽园西区、政兴苑、馨和苑、阅海万家;西夏区、橡民A区、燕宝花园、花畔里等居民小区进行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称赞。
同时,以辖区政府为主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逐家逐户开展犬类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登记办证,详细摸清犬类数量;动员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户主限期自行处理。
四、关于提高违规处罚的标准,树立文明养犬的规则意识的情况
组织指导督促三区综合执法局开展公共场所犬只清查整治,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21种禁养犬只予以严厉查处,全面强化小型犬只的查处。对违反《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外出不束犬链(绳)、不戴防护罩、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予以清除等违规行为,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协调公安、卫生、农牧、辖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人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发现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一律捕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免疫和绝育的情况
今年以来因个别人不按规定养犬,给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以及因部分爱犬人士只图一时的新鲜,饲养犬只,却又丢弃了犬只,让所谓的爱犬成为了流浪犬,伤及无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5月22日晚,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针对媒体报道西夏区镇北堡团结村1组一名1岁儿童,在自家院外玩耍时被5只流浪狗围攻撕咬情况后,连夜组织宁夏小动物联合会、银川市容文明促进会等爱犬人士,赶赴镇北堡团结村一组进行抓捕;及时动员附近的群众、学生全民参与了抓捕流浪犬的行动。经过连天昼夜长达17个小时的时间全力奋战,总计抓捕流浪犬20只,全部由爱犬人士护送到小动物联合会收容所实施收容救助。
为了解决流浪犬、无主犬的问题,我局按照职责先后开展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广场(公园)“五进”活动,共发放宣传品10000余份,无偿给养犬人提供束犬链2000余条,先后组织指导各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7余次,督促三区自行开展整治活动76余次,对流浪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处理,先后抓捕、收容各类流浪犬615只,罚款31850元,行政拘留1人,办理《犬只准养证》5110个。经过严格执法,有效规范了人们不文明养犬行为,也使流浪犬得到了集中收容管理。
近期,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了《银川市犬类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卫生防疫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专项整治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使犬只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监督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的建议以及对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工作意见。将收容留检、教育自纠、没收处罚、强制免疫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犬患”问题,并定期进行研究,定期加大检查,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建立养犬长效治理机制,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切实抓好我市犬类整治管理工作。
欢迎贵区委会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