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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8/2020-00066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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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1号“关于加强城市养犬规范管理”提案的答复 |
农工党银川市委会:
关于贵单位提出的第141号“关于加强城市养犬规范管理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主办。在接到该提案后,我局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该项提案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了办理方案,安排本局监督考评科具体负责该提案的办理事宜,办理结束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我局在犬类管理方面所做具体工作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8月8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1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发布了全市统一的47种禁养犬类名录。2020年元月,银川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建设了公办民营,市场化运作的银川市宠物留检所,并于4月16日正式投入试运营。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宠物犬3万余只,大约有1.5万只办理了犬只登记,其
中1300余只办理了电子芯片犬证。2019年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共抓捕流浪犬5000余只,2020年1-7月共抓捕流浪犬1500余只。
二、犬类管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银川市犬只限养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于2020年4月,牵头制定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银川市犬类治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3家职能单位组成的银川市犬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一)办公室:由市综合市执法监督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二)动物防疫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三)市场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有固定场所的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照宠物医院进行查处。(四)巡查治理组:由辖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犬类准养证》的审核发放、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的建设、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治理及流浪犬的抓捕工作。(五)治安处置组:由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城市管理治安大队负责,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治安案件,与公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六)督查组: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建设指导及验收工作。
(二)引进智慧监管,打通执法壁垒
2020年5月以来我局充分依托“互联网+”“芯片植入”等现代化数字技术,引进上海专业公司,对市辖三区14家宠物医院进行“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置、安装、启运等技术指导培训,通过对办理准养登记的犬只采取皮下组织植入电子芯片的方式,为犬只办理芯片式“电子身份证”。芯片植入后,“汪星人”将拥有全球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专业设备扫描后可直接显示犬只最近一次免疫时间、犬只登记日期以及犬只主人等信息,为构建集数据“共享+分析+应用”为一体的养犬管理信息平台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联合辖区综合执法局、派驻公安大队、宠物医院在阅海万家等人员密集小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证、芯片植入服务。截止目前,共新办犬只芯片植入登记1300余个。
(三)开展专项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实施犬只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行部门联勤联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辖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大队及社区物业联动机制,严格依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繁华街区、商业体、居民小区、公园、超市等地实行早晚错时执法巡查制,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城区范围内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的底数清、情况明。以建成区无证犬、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饲养的禁养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犬只进行收容。对养犬人不文明遛犬行为进行警告,暂扣其犬只,养犬人需在出示《犬只准养证》,并认真学习《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后领取犬只,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截至目前,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上万起,处理居民投诉500余件,处理遛狗不束犬链460余起,收容抓捕烈性犬只6只,罚款1.8万余元。
(四)加强收容管理,避免再度遗弃
为解决收捕的流浪犬、遗弃犬、烈性犬“无处收容”的情况,探索“公办民营”流浪犬只收容机构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形式,于2020年2月正式启动宠物留检所项目建设。按照“遗弃有去处、入舍有登记,出舍有记录,死亡要注销”的要求,要求留检所建设有隔离区、观赏区、训练区、接诊室、培训室、领养室及消毒池,并与银川市14家宠物医院达成合作协议,为留检所流浪宠物提供动物疾病诊断治疗,胸腹腔手术、绝育,宠物寄养、领养等服务。留检所具备收容留检能力后,现已投入试运行,截至目前留置所共收容三区综合执法局送来的流浪犬、遗弃犬1000余只,犬主认回103只,目前留置所里的犬只大多是混血的串种犬只。
(五)推进示范引领,提升文明程度
为切实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养犬管理突出问题,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决定打造一批养犬管理示范小区,并逐步在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普及,以点带面走出养犬管理的新模式。2019年9月开始,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三区综合执法局配合,明确小区物业主体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住宅小区内规划遛犬场所、安装狗狗便便箱、建立小区犬只档案、设置犬类监管公示栏。达到小区内犬只免疫率95%以上、登记率95%以上、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率95%以上、使居民自觉做到:牵好犬绳、清理好犬只排泄物。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执法+物业+社区”联管模式,由物业负责小区内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硬件配套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由辖区综合执法局实行“一对一”联络人制度,指定一名执法队员联系一个小区,不定时到小区内巡查和定期督查创建进度,和物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物业提供的线索,精准制止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实现犬类规范管理精准化,到今年年底确保建成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比率不得低于有物业住宅小区总数的10%,目前已指导三区综合执法局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84个。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联动三区综合执法局、辖区街道社区,大力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进广场“五进”宣传工作,在南门广场、中山公园、银川火车站、悦海新天地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及居民小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解读新颁布实施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大市民群众对限养区一户准养一只犬、养犬人行为规范“六条细则”、不文明养犬执法处罚等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三区执法局在各社区宣传栏、小区物业宣传栏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张贴银川市禁养犬名录,在小区内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横幅,进一步深化文明养犬日常宣传效果。自19年11月1日《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以来,联合辖区综合执法局、派驻公安大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共张贴银川犬只禁养名录5万余张,发放《规范文明养犬倡议书》3万余张,发放犬链1.5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单3800余份,宣传单品1000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舆论阻力较大。市民中喜爱养犬和反对养犬的群体均占有较大比例,且各自观点鲜明,态度激烈;在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罚及收容抓捕中会有同情的情绪,对执法人员的处罚抓捕工作进行语言阻碍或上传网络引起围观,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犬类治理工作舆论压力。二是市民素质有待提升。养犬人认为只要办理了养犬登记证、注射了疫苗、平时调教得好,犬只便不会有问题,对规定置若罔闻。同时,遛狗不拴束犬链、犬只随处便溺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我们市民文明程度还较低。三是抓捕危险性较高。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车流量大、人员密集,难以实施有效的抓捕,而且犬只一旦窜入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小区内,如果犬只受到惊吓,极易发生撕咬无辜路人的现象;四是执法取证处理难。流浪犬只吠叫扰民或咬伤路人后往往已逃离现场,等执法人员接诉赶到时伤人流浪犬已经很难找寻,因此在处置犬只伤人纠纷方面,存在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督查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大犬只治理力度。督促辖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高强度、连续性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养犬人士的宣传教育,提高宠物主的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严格按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错时巡查,执法队员在早晚遛狗高峰时段,沿街对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劝导。重点加大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犬、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对媒体关注及群众举报的养犬问题做到快查快办。三是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报纸、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对最美养犬人、不文明养犬人及不文明养犬执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四是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明确由辖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公安、农牧、卫生、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犬只治理问题。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力量,鼓励、奖励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市民对不遵守规定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配合综合执法、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违法饲养的犬只,杜绝隐患。
附件:政协第141号提案工作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刘璿,6027903)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政协第141号提案工作清单
提案号 | 案由 | 第一提案人 | 办理 单位 | 提案意见建议 | 补充说明 | 答复清单 | ||
已经完成事项 | 正在推动的工作 | 下一步落实事项 | ||||||
银川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1号提案 |
关于加强城市养犬规范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养犬规范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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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工 党 银 川 市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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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条幅、社区黑板报和互联网等,广泛宣传《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和增加预防狂犬病的知识,提高居民养犬的自觉认识。同时,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乡村,有针对性地逐户分发宣传资料,以狂犬病的高死亡率为点,通过具体事例,点面结合,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做好犬类登记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 | 为全面做好新修订《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发布工作,于2019年11月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动三区综合执法局、辖区街道社区,大力开展规范养犬“五进”宣传工作,深化“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供给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册20万余份,张贴犬只禁养名录7万余张,悬挂文明养犬条幅2800余条,免费发放犬链7000余条,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84个。 | 扎实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好《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道德氛围与法治氛围。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三年完成有物业小区的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的全覆盖 |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二、转变思想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 一是在乡村、社区普遍开展养犬登记造册,严格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证养犬,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应按照第一年办证率达到50%,第二年办证率达到80%,第三年办证率达到100%,逐步消除无证养犬现象达到底数清楚,档案详实,便管可控。 二是建立社会举报电话,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收缴流浪犬。 三是对犬类实行强制注射狂犬疫苗专册管理。 四是实行“低收费、高处罚”制度,同时加强排查犬类经营市场不规范行为,坚决查处无证销售,杜绝非法交易,对违法经营者,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五是加大对饲养大型宠物犬、烈性犬居民的处罚力度,彻底消除狗患。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犬类的审批、免疫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的发生。 | 充分依托“互联网+”“芯片植入”等现代化数字技术,通过对办理准养登记的犬只采取皮下组织植入电子芯片的方式,为犬只办理芯片式“电子身份证”,并对办证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疫苗。截止目前,共新办犬只芯片植入登记1205个。已通过《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社会举报电话,同时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加大流浪犬、遗弃犬抓捕收容力度,以建成区无证犬、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为抓捕收容重点。截止目前,共抓捕流浪犬1500余只,全力推进“公办民营”流浪犬只收容机构建设,建成运营银川市宠物留检所,截止目前已经收留11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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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指导及犬只芯片植入进社区活动,将宠物医院和芯片植入搬到居民“家门口”,同时加大不文明养犬的执法处置力度,促进犬只芯片办理速度,规范文明养犬、合法养犬。 |
在综合执法信息平台上增设犬只管理模块,实现犬证办理、年审检疫、芯片植入全过程网上记录运转,确保犬只信息可监控、可追溯。 | |||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三、强化日常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 一是建议严格执行《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依法对养犬行为进行管理。解决突出的矛盾问题,做到执法必严。针对恶狗伤人事件,应强化法律惩处机制,建议对养犬行为违法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参考认定为伤害行为或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予以追究,情节恶劣的追究刑责,力争做到违规必究,违法必罚。 二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对犬主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做好登记,明确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类型和条件,建立“犬主委员会”,对犬主实行自我监管与相互监管相结合,制定养犬公约,以制度规范约束各犬主。 三是针对个人饲养烈性犬,执法部门应成立得力的收容队伍,配置先进的捕捉工具和防护设备,与各小区物业配合对全市所有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在一年内烈性犬禁养率达到100%。 四是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对犬主教育,提高犬主的思想觉悟,增强法律意识,使养犬家庭能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是从数量上严格控制。对一户养多只犬的现象,必须予以清查,从源头上控制,坚持电子芯片办证流程,一狗一证,一户一只的原则。 六是执法人员发现犬伤人和惊吓人事情后,须及时调查和做好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七是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开展犬只整治和免疫活动,对犬害治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工作不认真,未能有效开展犬害治理工作或者失控漏管,导致犬害扰民,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 |
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截至目前,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上万起,处理居民投诉500余件,处理遛狗不束犬链460余起,罚款1.8万余元。以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为抓手,确保建成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比率不得低于有物业住宅小区总数的10%,目前已指导三区综合执法局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84个。 扎实开展好文明养犬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进广场“五进”宣传活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驻局治安大队、辖区综合执法局在多个小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倡导“一根绳、一块牌、一张纸、一个袋”的文明养犬遛犬方式。执法队员现场解读《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市民们提出的犬只扰民及流浪狗捕捉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为社区内无证犬只现场登记办证、做好芯片植入。 | 严格按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不文明养犬“利剑”行动,督促辖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高强度、连续性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养犬人士的宣传教育,提高宠物养犬文明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置力度,不断倒逼市民文明养犬自觉。 | 持续加大不文明养犬执法处置力度,建立健全不文明养犬查处的常态化机制,与住建局联合,汇同物业办在全市全面推开与物业公司的联动模式。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力量,鼓励、奖励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市民对不遵守规定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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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四、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犬类管理工作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建立以城管部门为主,社区、卫生、农牧等部门参与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模式,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观念,改变以往养犬管理单纯靠城管部门管理的模式,发动居民、犬主以及乡村、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养犬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以正确的社会舆论为引导,形成广大群众人人关心、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养犬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议程,作为文明乡村、文明社区考核指标,使犬类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坚持贯彻落实“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犬类管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措施,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制定了《银川市犬类集中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市局监督协调+城市管理治安大队+三区综合执法局+市民参与”联合行动方式,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流浪犬等9大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繁华街区、商业体、居民小区、公园、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地加强错时巡查,执法队员在早晚遛狗时段,加强沿街巡查,对养犬人不文明遛犬行为进行警告,暂扣其犬只,养犬人需在出示《犬只准养证》,并认真学习《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后领取犬只,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 持续开展规范养犬“五进”宣传活动,以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为抓手,确保建成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比率不得低于有物业住宅小区总数的10% 。 加强犬类治理执法督查,压实压紧犬类治理主体责任,以“限制”向“规范”、“治理”到“服务”的理念寻求犬只管理新路径。 | 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犬只治理问题。联合农牧、公安等部门定期对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流浪犬、涉犬单位违规经营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执法处罚,倒逼犬主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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