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kjmqz120.com)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6027903;传真:0951-6019536;电子邮箱:ycszhzfjd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信息公开。一是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工作信息113条,其中包括概况信息栏目3条,预决算公开2条,部门文件27条、热点回应4条、重点工作31条、议案建议提案办理10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栏目15条、人事信息栏目4条、“双随机一公开”栏目7条,涉及到工作动态、决策部署、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各类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动态,报纸宣传71篇,电视台宣传20余次。二是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并按期答复。三是2019年10月31日下午,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等20余人,参观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整改创建文明城市示范街区,让广大市民更进一步了解综合执法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工作明确职责,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局政务公开工作专干1名,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修订规范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类型、所属栏目等内容,共梳理出包括概况信息、基本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综合管理等四大项、十六小项信息。三是修订了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细化了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方式,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合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四是加强信息审查工作。规范公文属性标识,准确标识公文及信息属性、拟稿人、审核人、发布平台等内容,规范随文报批流程,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三)完善平台建设。一是网上政务公开,银川市政府网是我局主要政务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单位的概况信息、部门文件、规划计划总结、单位预决算及综合执法信息等。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于2019年9月微博正式更名为“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适时掌握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及时引导网民客观评判热点问题。设立专人负责局内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工作,加强内容管理,及时发布执法动态,对涉及市局及各市县区综合执法局的相关投诉、舆情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回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未形成舆情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对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2019年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提升了公开信息质量。二是下发《关于做好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及考评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比例中,作为对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汇报、季度汇报、年度工作推进会、通报信息工作等形式,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四是组织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会,宣传《条例》内容,学习工作要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16万 |
(一)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局起草了《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审议,并将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在银川日报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召开了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会议和多次由相关部门及社区居民参加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条例于2019年8月8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文字解读及图解内容。
(二)行政处罚。我局机构改革后,根据相关职能重新修订了权责清单,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261项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及职权依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类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更新频率、创新力度及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实施还不够严密,执行、监督力度仍不够;三是平台更新不同步,涉及到可以在政府网站、微博以及报刊媒体同步发行的内容,存在发布不同步的现象。
2020年,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继续采取举措,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二是发挥多平台优势,建设以各类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主,网站、官方微博为辅的媒体矩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执法动态,扩大综合执法工作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2019年6月18日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网(zhzfjdj.hkjmqz120.com)永久关停,关停后,网站信息迁移至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kjmqz120.com)部门公开栏目。二是2019年9月微博正式更名为“银川执法监督”,及时掌握微博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民客观评判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