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kjmqz120.com)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6027903;传真:0951-60195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工作信息210条,其中包括概况信息栏目2条,预决算公开2条,部门文件73条、热点回应6条、重点工作62条、议案建议提案办理4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栏目54条、人事信息栏目2条、“双随机一公开”栏目5条,涉及到工作动态、决策部署、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二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等31人,参观银川市宠物留检所、金凤综合执法局的无人机中队、标准化办案室和数字化大联动平台,让广大市民更进一步了解综合执法工作。三是围绕综合执法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先后在各类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动态,报纸宣传35篇,电视台宣传25次,扩大综合执法工作的影响力。四是办理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9件, 其中银川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 8 件(主办 4 件,协办 4件),提案按时办复率100%。同时按要求将文件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答复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依托银川市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公开范围,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体系,着力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2020年新收依申请公开0件,结转2019年依申请公开1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内容,共梳理出包括概况信息、基本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综合管理等四大项、十六小项信息。二是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三是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局政务公开工作专干1名,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四是修订了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细化了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方式,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合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一是网上政务公开情况。银川市政府网是我局主要政务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单位的概况信息、部门文件、规划计划总结、单位预决算及综合执法信息等。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适时掌握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及时引导网民客观评判热点问题。设立专人负责局内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工作,加强内容管理,及时发布执法动态,对涉及市局及各市县区综合执法局的相关投诉、舆情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回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未形成舆情事件。2020年共应对微博投诉31件,办结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
为增强政务公开规范性、准确性,印发《关于做好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及考评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比例中,作为对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汇报、季度汇报、年度工作推进会、通报信息工作等形式,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了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0 | -26 | 54 | |
行政强制 | 0 | +3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99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3 | 2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类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更新频率、创新力度及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实施还不够严密,执行、监督力度仍不够;三是平台更新不同步,涉及到可以在政府网站、微博以及报刊媒体同步发行的内容,存在发布不同步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局内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三是发挥多平台优势,以各类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主,网站、官方微博为辅的媒体矩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执法动态,扩大综合执法工作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