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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1-002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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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专用工具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事项的通知 |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本级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采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用工具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47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自治区财政厅重新征集的专用工具车辆实行协议供货商(以下统称供应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限额范围
单项采购预算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专用工具车辆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二、采购程序
(一)采购审批。市本级各采购单位拟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专用工具车辆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2022-2024宁夏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品牌型号具体参数”中选择所需车型,并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上传车辆选项情况说明(见附件2)及车辆价格确认表(见附件3),经核准后由自治区采购中心组织协议供货。
(二)审核确认。自治区采购中心经核对采购计划单、车辆选型情况说明(见附件2)及车辆价格确认表(见附件3)无误后,发放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使用人)与供应商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合同》(见附件1),合同一式六份,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国库支付中心、自治区采购中心、采购人、使用人、供应商各执一份。
(三)供货验收。供应商、采购人(使用人)分别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向自治区采购中心备案。
(四)支付货款。采购人验收后,持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有效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三、组织管理
(一)采购人采购车辆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自治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采购中心应建立车辆采购记录清单,掌握车辆采购动态。
(三)自治区采购中心将采购计划单、车辆选型情况说明、车辆价格确认表、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报告、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存档。
(四)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产品协议供货价格只能下调,不能上调;若价格变动,在产品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车辆价格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备案。
(五)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对征集车型升级换代。车型的配置、优惠率不得低于原征集车型,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征集时的承诺优惠价格。供应商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填写《供应商车辆增补申请表》(见附件6)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备案。因国家政策调整,车辆变更将做统一调整。
(六)自治区采购中心发放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再另外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七)采购人应按照采购计划单执行,不得私自提高车辆配置。
(八)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供应商合同履约、价格调整、已征集车型升级换代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协议供货规范运行。
四、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采购中心负责对网上商城当事人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中心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购人在网上商城出现以下行为,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
1.将超期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的;
2.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
3.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4.与供应商串通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的;
5.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的;
6.其他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三)供应商在协议供货中出现以下行为,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1.实际供货车型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的;
2.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或逾期供货的;
3.借变更车型、配置等名义对同一款车型变相加价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
5.擅自将成交项目整体或分包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
7.出现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或者违约的情况的或扰乱协议供货工作的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用工具车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ingxia.gov.cn),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实现限额标准以下专用工具车网上协议供货,有效管控价格和质量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
(二)《2022-2024宁夏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品牌型号具体参数》(详见宁夏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专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用工具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合同
2.车辆选型情况说明
3.车辆价格确认表
4.政府采购车辆验收报告
5.供应商车辆价格调整申请表
6.供应商车辆增补申请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