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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3-00009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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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名 称: |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 |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的规定,我局决定将银川汇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的相关问题移送贵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金核算不规范
经检查,汇创资本投资公司税金的计算和核算不规范,存在个别税金缴纳不及时、计提数与实际缴纳数有差异的问题。如:
(一)2022-1-55#凭证确认收入31.56万元,未开发票,未
计提增值税。
(二)2022-3-40#凭证确认收入116.43万元,未开发票,未计提增值税。
(三)2022-3-41#凭证确认收入26.04元,未开发票,未计提增值税。
(四)2022-5-5#凭证向宁夏信息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发票金额14.95万元,税额0.75万元,该笔业务未确认收入,仅计提了税金,且发票备注栏未注明租赁期限。
(五)2022-5-10#凭证向银川银创振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发票金额19.05万元,税额0.95万元,该笔业务未确认收入,仅计提了税金,发票备注栏未注明租赁期限。
(六)汇创资本投资公司1-9月的营业收入确认金额1068.07万元,增值税收入确认金额908.19万元,差额159.88万元。
(七)汇创资本投资公司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上均未注明租赁期限,无法确认当月收入和税金的匹配。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企业会计准则》第五章“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的规定。
二、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经检查,汇创资本投资公司和关联方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股权出质,存在或有负债的风险。宁夏储芯科技有限公司出质股权5000万元,质权人为西部银川担保公司,出质人为汇创资本投资公司,出质股权标的企业是宁夏储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博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质股权946.6万元,是出质股权标的企业;
动产抵押。抵押人是博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是1000万元;
股权冻结。(1)被执行人是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标的企业是银川汇创资本投资公司,冻结股权数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20210406--20240405。(2)被执行人是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数额128372.50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会计法规》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的规定。
请贵单位自收到本移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西附楼银川市财政局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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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财政局
....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苑媛,0951-688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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