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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kjmqz120.com 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8841(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咨询);传真:0951—6888842(请注明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银川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保”“六稳”“六保”等工作任务扎实有力推进,为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银川市财政局积极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策及各类便民惠民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等信息,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概况信息3条、预决算公开9条、部门文件227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行政权力运行5条、政策解读3条、财政资金20条、议案提案建议办理1条、规划计划总结2条、人事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主动公开部门预算,网上检查覆盖面达到 100%。对2019年、2020年政府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公开力度。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纳入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每月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每月发布直达资金执行情况,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

        三是持续更新各类政策信息。及时发布减税降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极大地提升了政策知晓度和实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21年,银川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已答复14件(无2020年结转),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公开审核发布流程,层层审核把关,认真做好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水平,通过“一对一”图片解读的方式,直观明了解读政策, 2021年共发布政策文件3篇,配套图解3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微博建设水平,发布微博209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强化政民互动、留言办理水平,严格按照时限办理,提高办事服务整体水平,办理12345热线51条,政民互动2条。规范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强化平台保障、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发布信息19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4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0

        0

        0

        0

        0

        0

           1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4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4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银川市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对照区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多元化解读方面比较单一、平台建设水平需要提升、培训工作力度需要加强等方面的问题。

        2022年,银川市财政局将按照区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不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多元化解读能力,通过图解、视频等方式生动直观解读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公开力度,着力加强财政资金、政策方面的发布力度,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充分落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银川市财政局结合《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发布范围,将直达资金、政务债券申请等情况通过统一集中平台发布,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落实情况以及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本机关具体的整改、完善、落实及成效等情况。银川市财政局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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