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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374/2021-001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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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1-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三区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民办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各类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价费发〔2017〕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