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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20-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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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中关村双创园、丝路经济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产业〔2020〕124号)要求,请各县(市)区、园区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
自治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国家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前,不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各市县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发改电〔2020〕19号)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备案钢铁项目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按相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开展现有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
(一)核查范围。
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
(二)核查内容。
一是核查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是否取得相关手续,其中已投产的被置换产能是否全部拆除到位。
二是核查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对于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求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已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求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处置要求。
不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的,已投产的项目要立即停产整顿,在整顿到位前不得复产;已开工的项目要立即停建整顿,在整顿到位前不得继续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在确认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前不得开工。
三、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园区要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作为我市推进2020年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园区要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每个置换项目的上述要求落实情况(含各级各类批复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查处整改情况等,以两部门联合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含电子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收集情况以及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现场复查核实。
联系人: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李鹏 王兴刚
电话: 6889373 邮箱: nxycfgw@163.com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马乾
电话:6888684 邮箱:yczxk6888507@163.com
附件: 2016年以来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合账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