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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79 发布日期:2019-06-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召开银川市城市供热成本审核论证会

        银川市发改委召开银川市城市供热成本审核论证会

        2019年6月24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成本审核论证会,自治区发改委、市政管理局的领导及专家参加会议,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皓主持会议,对银川市6家供热企业《2018年度供热成本审核报告》进行了审核论证。

        论证会上中介机构分别对6家供热企业的成本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审核方法、审核原则、审核步骤和结果进行了阐述,供热企业对成本审核中:1、人工成本,华电、电投公司认为应该按照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计算;2、各公司普遍认为对老旧管网的改造费用应当按照维修费用全部计入成本当中;3、用户拖欠的供热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金;4、对于停暖的供热面积应不计入到总的供热面积当中;5、成本监审的固定资产年限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专家组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答复意见:1、人工成本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2、对华电所发生的老旧管网改造的费用,按照1.7%的比例计提;3、按照规定不予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应加强管理,采取相应的办法提高收缴率,减少坏账损失;4、停暖面积可以不计入供热总面积中,但是面积收取的30%供热费应冲抵收入;5、政府定价的产品大多数是公共产品,具有垄断性,不存在竞争,国家规定的成本折旧年限要比会计规定的年限要长。

        会后,中介机构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各供热单位尽快提供完善相关资料,出具《成本审核报告》,发改委将按照成本审核结果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召开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的请示,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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