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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2902E/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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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
名 称: |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规范简称:湿地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王筱平
办公电话:0951-601768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和党支部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宝湖公园内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审核上报全市湿地保护工程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湿地相关单位的业务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四)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六)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科研、培训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好文件起草、收发、传达工作;负责单位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单位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接洽服务、记录;做好职工人事、考勤、劳资、绩效考核等事务,综合协调各部门;负责办公物品的采购、供应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会计负责单位财务日常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审核支付等工作;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护科。负责组织协调、执导全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监督资源的使用。协调、指导相关湿地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和协调处理发生破坏和侵占湿地的违法事件,宣传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全市湿地保护项目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并督导和组织项目建设;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重点湿地公园做好湿地鸟类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重点湿地的综合监测工作,负责湿地监测实验室、标本室的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湿地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教科。配合建立湿地监测站、信息中心等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建立湿地信息数据库,管理银川湿地公众号及银川湿地政务微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及时发布、报送各类信息;负责组织对湿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宁夏湿地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