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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20-00034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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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林草管理科 |
名 称: |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
为有效落实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按照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办公室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遇有火情要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
二、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
1、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状况、
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防火值班电话 :0951-5055119
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
三、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
1、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2、森林草原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3、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4、遇有重大火情,全场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四、培训演练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成员、扑火队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