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
索 引 号: | 640100-135/2019-00006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 责任部门: | 征收安置科 |
名 称: | 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
各位业主:大家好!
由市土地储备局征收安置房屋的住宅用户,即日起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公房、产权共有及未缴清增房补差款的住户除外),办理程序如下:
1. 请安置户持本人身份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到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安置服务室(黄河东路原国土厅老办公楼3楼328室宁夏眼科医院斜对面)领取办理顺序号并登记电话等联系方式。
2.凡是我局按办理顺序号预约办理的安置户,请持本人身份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财政局开具房屋差价款缴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财务科办理相关税票。
3.税票办理完结后,请持税票及上述手续到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银川市康居商品房合同。
4. 康居商品房合同签订后,请到银川市市民大厅按照正常办证程序办理。
5.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的,请代办人除携带上述手续外,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特此通知。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