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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29 发布日期:2019-09-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名 称:关于继续实施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通告

        关于继续实施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通告

        各被征收户: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负责实施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我局于2017年5月11日发布《关于重新启动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通告》,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工作,但由于棚改政策调整补偿资金无法落实等原因,导致征收实施工作延后。目前,征收补偿资金已到位,现就该项目继续实施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房屋位于兴庆区解放西街南侧,东至进宁南街,南至宗睦巷,西至利民街,北至解放西街,占地约30亩,需征收各类房屋面积约1110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7175平方米,营业房面积约1147.62平方米,办公房面积约1975.77平方米,其他附属房屋及公建部分建筑面积约803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及现场确认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三、房屋征收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和《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房屋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补偿依据。

        (三)具体征收补偿执行《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有关事项

        请各位被征收人积极支持或参与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并全程监督征收实施活动。尚未登记建档的产权人主动携带产权证、租赁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房屋征收实施办公室现场审核登记建档。

        特此通告。


        征收办公室地址:文化西街宁夏人民会堂东侧---宁夏化工设计院二楼

        联系人:冯志亮   电话:13519287549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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