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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640100MB1722902E/2022-00096 发布日期:2022-11-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银川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1-3号家属楼)改造项目所涉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1-3号家属楼)改造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南侧,东至森林公园F2岛,西至满城南街,南至森林公园E岛,北至北京路。需征收补偿安置剩余44户(含搬迁公房住户1户),房屋建筑总面积3620.37平方米,其中私有产权43户(商品房9户、房改房34户),房屋建筑面积3545.12平方米(商品房744.36平方米,房改房2800.76平方米),公房住户1户,房屋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 日内。

        四、征收补偿:按照《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如有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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