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
按照《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特制定2017年节能监察“双随机”计划。计划年内对“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事项不少于3项,抽查次数不少于35次,对“双随机”抽查的其他事项,抽查次数不少于25次。
一、抽查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抽查原则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三、抽查方式
市级监管的26家重点用能企业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5家以上自治区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
四、抽查事项
节能监察,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及审查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等。
节能专项监察,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落后机电产品淘汰更新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节能监察过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节能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实施节能监察。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加强说服教育,督促其配合检查。
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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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安排(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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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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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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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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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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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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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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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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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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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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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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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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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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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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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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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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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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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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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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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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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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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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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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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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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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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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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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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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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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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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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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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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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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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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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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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