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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2/2018-10986 发布日期:2018-03-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工信局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滨河新区经发局:

        现将《银川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附件:《银川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3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6年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自治区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2017年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17年下达《整改意见书》的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配合自治区开展国家工信部2018年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三)开展电解铝、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电解铝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配合自治区开展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监察。

        (四)配合自治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对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万元产值能耗及单位电力消费实现工业总产值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开展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达标专项监察。重点对铁合金、活性炭、生物发酵、城市供热等行业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对照《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DB64 1147-2015)达标情况监察。

        (六)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依法对市辖重点用能企业在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数据统计分析、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节能改造措施、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内容进行监察。

        (七)强化节能监察基础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区继续健全节能监察机构。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相关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联合执法,形成监察合力。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廉政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切实增强监察队伍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实际行动树立节能监察的良好形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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