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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8-93624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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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名 称: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工信、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节能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确保完成银川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和合理用能,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338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用能企业开展 2018年度日常节能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宁夏用能单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耗限额指标》(DB64 1147-201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
二、监察范围
根据企业 2016 年以来用能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能耗数据上报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及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将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1)列入2018年度日常节能执法监察范围。
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2018年度日常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批复实际执行情况。
(二)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和校检情况。
(五)企业生产用能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六)主要用能设备及淘汰落后设备在用情况。
(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八)节能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
(九)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
(十)新增产能对当地能耗负荷的影响情况。
四、监察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列入附件1企业由银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列入监察计划企业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开展节能监察,并于12月中旬前将监察结果上报我局节能监察中心。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 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监察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纠正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计划,编写自查报告,于11月2日前正式报银川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
(二)现场监察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
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监察抽查,现场监察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见附件2),现场监察时企业节能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须在场。具体抽查企业名单及现场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马成 联系电话:0951-6888684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 | 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3 | 宁夏银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 | 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
5 |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 |
6 | 宁夏天雄碳材料有限公司 |
附件2:
现场监察时企业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项目审批有关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有关文件。
3.企业建立的能源和节能管理制度。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资料。
5.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和校检证书。
6.企业生产统计报表和能源统计台帐。包括2017年全年和2018年1-9月份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产品产量、实现产值、产值能耗及单位产品能耗等)。
7.设备台帐和在用淘汰落后设备统计表。
8.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规划制订和落实进度情况。
9.自查汇报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