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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9-00067 | 发布日期: | 2019-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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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名 称: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区有关行业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按照国家工信部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这次我区承担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工业企业共有106家。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陶瓷等行业用能企业;变压器、电动机、水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2018年限期整改企业。
二、监察内容
(一)钢铁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精神,对钢铁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2018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
(二)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2018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
(三)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电解铝企业的监察按照《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对全区电解铝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宁节能监察〔2019〕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再另行组织现场监察。
(四)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全区铁合金、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施行全覆盖专项节能监察,重点监察企业节能管理和2018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对没有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2723)标准,准确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工序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值,并且现场监察时只编制现场监察笔录,不出具节能监察报告。
(五)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根据《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等国家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对全区电机、变压器、水泵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额或列入淘汰目录的低效耗能产品。
(六)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在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查处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或其他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监察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这次在全区开展的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和五市工信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其中,钢铁、水泥、2018年限期整改企业以及部分高耗能企业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监察;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监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五市监察的企业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监察共分三个阶段:
(一)培训自查阶段。(5月8日至5月15日)
被监察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要求,对企业节能管理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能源使用效率情况、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编制《自查报告》和《资料汇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5月上旬在银川市举办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培训班,具体培训事宜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
按照谁监察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自治区监察企业《自查报告》的初审,五市工信局负责所承担监察企业《自查报告》的初审,对审核不合格的《自查报告》责其限期完善或重新编制。属于自治区监察的企业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邮箱,属于五市监察的企业由各市节能监察机构自行与企业联系。
(二)现场监察及督查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测算及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并现场反馈监察结果。现场监察时,企业需提供《自查报告》和《资料汇编》(胶印版各6本),以及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原始生产台帐、各能耗品种购入票据、统计报表、运行记录、财务台账等资料。五市工信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现场监察工作,7月16日开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督察组对各市监察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五市工信局在8月31日前将专项监察总结及监察相关文件资料(含每家企业监察报告、执法文书及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的纸制件和电子版)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结果处理
对这次监察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能耗指标未达标的企业,除不能享受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在全区开展的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五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知辖区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抓好统筹协调,强化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对分配给五市监察的企业,由五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监察,不得将监察任务服务外包或下放到县(市、区)监察机构监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监察任务。
(二)科学运用监察结果。“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是一项长效机制,对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生产能效等级不达标或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拒绝接受节能监察、填报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自治区节能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依法监察。各级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严格执法,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方法科学、处理得当,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资金管理。五市工信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市,本年度专项节能监察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其余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19年补助资金。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被监察企业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严格组织自查,密切配合完成本次监察任务。
联系人:张世福 郭振东 李晓辉
联系电话:0951-5054763 5951580
邮箱地址:nxjnjcz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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