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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12-18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夯实我区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软产产业发展,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实施《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信息化发展,在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云计算、大数据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产业信息化的规划和指导。今年,我区设立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产业等信息化领域发展,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订本《办法》。

        1.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定义,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主要明确申报主体条件及支持项目范围,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生产经营、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记录良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以及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互联网+制造业示范等。

        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标准。资金采取奖补、贴息、补贴券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对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以及互联网+制造业示范等明确了支持标准,具体为:

        (一)工业互联网发展

        1.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运营费2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对我区企业主导研发被工信部或自治区发布推广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开发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将信息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使用公共云平台资源,按企业上云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由我区企业主导研发,被工信部、自治区发布推广的优秀工业APP,按其开发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实施的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化转型、个性化定制等试点项目,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单项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企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的产业信息化相关培训、推广、标准制定、宣传,以及对产业信息化发展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实施、工控安全等开展的咨询评估、项目评审、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

        1.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等,分别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对落户我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3年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3.支持各类企业使用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云计算服务,按服务金额给予2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5. 以补贴劵、后补助等方式支持APP 建设应用,对采购APP产品的企业,每个APP 给予合同金额的20%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对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推介会、展会等,给予会务、展位等费用50%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CMM、DCMM等相关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20%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

        (三)互联网+制造业示范

        对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单项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300万的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平台的,单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组织申报、项目评定、资金分配、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及要求,确保项目的可示范性和推广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各地工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职责以及企业承担的责任。规定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要求。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以及解释权限。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转载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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