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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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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名 称: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的通知 |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与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征集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依据
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征集、审核,实施、验收等依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规定执行,重点支持冶金、化工、有色、建材、轻工、食品、纺织、医药、机械、煤炭洗选等行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二)申报项目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担保、封存等涉诉涉案情况,即申报项目资产清晰,无纠纷;
(三)申报项目的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未拆除;
(四)申报项目有正式立项(核准或备案)、环评等文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
(六)未享受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七)符合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对拟列入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项目,填写《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规定,准备申请资料。
(四)请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 系 人: 马乾
联系电话:6888336 18909506244
电子邮箱:ycsjnzx@163.com
附件:1.《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汇总表》
2.《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 ||||||||||||||||||
2021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计划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 | 所属 行业 | 所在地区 | 审批(备案)机关及文号 | 环评/验收机关及文号 | 用地审批机关及文号 | 淘汰产能(万吨) | 计划淘汰项目涉及职工人数 | 有无资产纠纷 | 是否 停产 | 是否 拆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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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