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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41 发布日期:2019-06-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型车辆运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型车辆运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三区生态环境分局:

        《大型车辆运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东旭   李娟

        电    话:8679838

        电子邮箱:zhengjike@126.com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大型车辆运输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按照《银川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车辆运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创城指挥办〔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型车辆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整改创建文明城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我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我市大型车辆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扬尘污染、尾气排放不达标等情况的发生,坚决打赢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翻身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管控,不断强化对各类建筑工地噪声、扬尘污染等行为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大对大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助力营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的运输环境。

        三、责任分工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配合住建部门督促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从严查处施工工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问题,要求各类工地严格落实车辆封闭运输,一车一冲洗,工地出入口硬化,及时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到车身、出入口和拉运线路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三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砼站(场)的监管。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商砼(场)监管力度,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出入口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车辆出入时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洗;堆放物料的仓库必须采取扬尘防控措施,在生产使用时采取喷洒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扎实开展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综合整治。配合交警部门在我市重点区域内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加强对闯入限行区域的违规车辆和大型运输车辆等高污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于尾气不达标排放车辆,采取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原则,实行联合惩戒。要求车主及时对车辆尾气进行治理,经检测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角度出发,积极投入到整治行动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和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每半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知晓度和支持率。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促进相关企业及驾驶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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