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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07 发布日期:2019-02-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进一步落实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为此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刘可为副主席做了明确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并加强督查检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18日印发了《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8]95号),对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明确了任务、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在就进一步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强化禁止燃放区域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加强集中燃放区域扬尘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喷雾抑尘车、保洁车及时对集中燃放区域进行及时降尘,对残留物进行及时清扫。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印发、张贴本《通告》等宣传材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四、做好春节期间大气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时关注春节前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有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五、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监督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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