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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2-00050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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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冯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经2021年10月1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冯莹任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免去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吴延岭晋升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永宁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何佳晋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焦海梅晋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卫宁晋升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西夏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以上人员中,冯莹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从党组会议研究任职之日起计算。
中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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