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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20-000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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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 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将达到2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0年1月9日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警预测。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要加强配合协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频次,提高预报准确性,做好48小时、72小时预报和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强化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全市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停产、减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市交警分局要加大机动车管控,加强执法力量,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市交通运输局要临时增加公交频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输力。
四、扬尘管控措施。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扬尘管理力度,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矿山管理力度,停止爆破、破碎、装卸、运输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加大建成区内垃圾、废弃物的清运和监管,坚决杜绝焚烧行为的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视巡查,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的发生。
五、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护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各通信公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解读重污染天气危害,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提倡公众采取低碳、低耗能的生活方式,倡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市教育局要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六、禁止燃煤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其他各部门要根据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关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终止之前,各地各部门于每天18:00点前,将当天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报送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将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预测预报、应急响应、舆论疏导等工作进行评估。
联系人:吴晓楠 8679813 ycsdqwrfzk@163.com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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