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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21-00085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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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环境应急预案 |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导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大气、水环境指标监测,提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规范有序,科学应对,及时处置。
四、编制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2020〕64号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领导机构。组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书记黄振亚、局长张杰任组长,副局长张华峰、高晓杰、金龙高,四级调研员王志学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杨学生任办公室主任;设医疗废物监管组,由刘虎任组长,马晓程任副组长;设大气、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由郭小宁任组长,崔悦慧、吴晓楠任副组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监管及大气、水环境指标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机关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协调各工作组制定应对处置方案,组织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与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信息畅通;医疗废物监管组会同市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负责监管德坤环保公司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集中隔离点及定点治疗医院的大气、水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与应对肺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措施建议,供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策。
六、环境应急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与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大气、水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及时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疫情环境应急应对。
(二)保障处置能力。当涉疫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时,参照《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积极沟通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采用备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医疗废物临时处置能力,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组织环境监测。当出现肺炎疫情时,密切关注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当肺炎疫情采用备选设施处置医疗废物时,积极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对备选设施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及时掌握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时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四)加强舆情引导。按要求开展涉环保舆情动态监管、研判分析,加强网络宣传,及时引导舆情并正面回应。
(五)做好内部管控。实施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工作日早晨9点前所有人在局大门外接受体温监测方可进入局内,凡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处接受体温监测,体温无异常且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局内。办公楼由物业公司每日进行两次大范围消毒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做好办公用品的消毒,对废弃口罩等垃圾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控制会议,严守办公纪律,尽量减少人员走动与聊天,并保持适当距离,对发热症状人员,遵医嘱及时采取相应隔离观察措施。
(六)强化工作保障。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做好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方面应急准备,确保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加强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卫生防护,保障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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