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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08 发布日期:2019-02-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剩余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剩余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是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按年落实完成的工作要求,各县 (市)区环境保护(分)局2017年2018年开展了22个行业近100家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整治工作,现就做好剩余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切实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衔接,摸清行业底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督查问责,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2017年2018年开展全面达标评估并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外的剩余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排查、评估、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各辖区环境保护(分)局制定排查方案,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结合污普、环统等信息,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底数2月底前,对照污染源普查确定的行业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确定2019年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整治的企业名单。重点排查企业名称、所在地址、统一社会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代码、行业分类、排污许可证申领、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及近3年达标排放情况等。

        (二)完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应严格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全面达标实施计划,制定剩余工业污染源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和超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完成剩余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大纲》见附件1)。

        (三)公开关停企业和限期整顿企业名单。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应当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的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2月底前,上报辖区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清单,注明各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单位,填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排查信息表》(附件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排查信息表》(附件3)和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汇总表》(附件4),其余行业企业只填报《污染源排查信息汇总表》(附件5)。

        (二)每月25日前,上报剩余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评估整治工作进展,填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情况进度表》(附件6)。

        (三)5月20日前,上报超标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四)5月31日前,上报公开公示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各县(市)区限期整顿、关停取缔企业名单》(附件8)。

        (五)6月20日前,上报剩余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大纲》见附件1),填报《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情况统计表》(附件7)。

         

        联 系 人:张海轩

        联系电话:0951-8679845、传真0951-8679839

        电子信箱:zhengjike@126.com

        附件: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大纲

        2.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排查信息表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排查信息表

        4.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汇总表

        5.污染源排查信息汇总表

        6.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情况进度表

        7.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情况统计表

        8.限期整顿、关停取缔企业名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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