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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kjmqz120.com 2019-03-27 

        本报告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 月1 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www.hkjmqz120.com)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邮编:750000,电话:0951-8679806;传真:0951-8679848;电子邮箱:ychbzhc@163.com)。

        一、总体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政办发〔20186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02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全年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次,编制《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利用微信平台及时转发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培训。

        按照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对照《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制定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对于公开信息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制度;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转发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等环保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民互动”平台、“环保微博”、“环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更新和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及时查看收集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回应。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回应企业代表、热心市民的环境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把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01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日报、河流水质等17个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在市生态环境局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环保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重点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网站以日报、月报、年报、快报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空气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结果信息。全年参加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在部门网站、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银川日报等平台共发布有关环境信息共2001条。

        (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情况。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年度“蓝天工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臭氧攻坚等方案,适时公开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并及时发布项目建设重要节点信息。

        (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加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银川市空气质量日报》《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银川市环境质量状况月报》等信息按要求全部公开。

        (三)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环境保护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全年重点减排项目、减排计划,公开污染源监测、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专项检查方案,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企业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程序,在局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目对夜间施工审批信息进行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马上办”统一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夜间施工审批、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等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并派员进驻市民大厅开展“集中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五、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共承办自治区、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将结果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公开了相关配套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实现“一对一” 链接,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同时,在部门网站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开的政策解读65条,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七、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全年受理网络投诉信件1548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办理政府网站“领导信箱”转办件6件,均及时答复当事人,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全年共接收16人次依申请公开16件(均为网络申请),均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答复。 

        九、公开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建成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三大公开平台,多渠道及时公开环保政务信息。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通过银川环境保护局网站、“银川环保”微博、“12369”微信平台、《银川日报》、《银川晚报》、《新消息报》、银川电视台、银川交通音乐广播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公开政务信息。

        十、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银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一是先后制定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内容定期审查要求,安排银川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中心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发布,关注网络舆情,办公室统一进行保密审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符合保密程序;三是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任务、措施的落实。

        十一、2018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公开理念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理念,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制度规范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是公开实效不理想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并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保证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十二、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

        下一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局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切实用好管好政务公开“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确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全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抓好教育培训,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着力强化干部职工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2019年,组织开展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让百姓更加了解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市民对生态环境的诉求更加多样,给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希望市政务公开办能够加强对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0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6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6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6

             1.按时办结数

        1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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