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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8-00143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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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名 称: |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银川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附件1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响应扩大
4.8社会动员
4.9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名词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系统故障、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因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如因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而引起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谣言、负面失实报道引发的存款或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
因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统一协调,科学决策;明确责任,分级处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鉴于金融行业垂直管理、分业监管的特殊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为主,地方政府配合协调。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统领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涉及的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银川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县(市)区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应急委)下设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银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或者金融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经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由银川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负责指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大金融突发事件,或者金融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超出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银川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或由银川市应急委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成 员: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委、金融局以及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处室责任同志担任。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订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县(市)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金融局
成员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银川市辖区内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工作以及隐含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主要针对恐慌性挤兑等群体性事件信息);根据监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作、通报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2)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金融局
成员单位: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市场监管
局,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相关金融机构,涉事企、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组内有关部门派出相应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开展事件维稳、处置等工作。
(3)事件调查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固定、案件定性等工作,形成事件专报后报送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政府
成员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级别、性质、涉及金融机构等要素,结合事件调查工作组报送案件专报,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善后处理工作组根据指挥部指示以及工作方案依照职责推进具体善后工作执行。
2.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6889436、0951-6889376,传真电话为0951-6889436、0951-6889376。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监测信息后,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进行风险排查、核实、化解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工作,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向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给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类型,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具体开展以及改进方向提供专家咨询。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测,及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消除,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分级标准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Ⅳ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本市某一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其他需要按照Ⅳ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的;其他需要按照Ⅲ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区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地区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其他需要按照Ⅱ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Ⅰ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国或者全国多个地区产生影响的;多个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其他需要按照Ⅰ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报送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包含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引发突发事件的时间节点等要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为避免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给本市其他金融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和造成更大程度的群众恐慌,从而加深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原则上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只在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流转,在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信息发布指令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泄露。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分类处置:
报送信息内容为监测信息,提示辖区内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转发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并形成工作专报报送银川市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内容为预警信息,辖区内即将或已经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判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将预警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督促按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向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报预警信息,请示是否启动金融突发事件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将预警信息上报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现场群众情况、工作组工作开展进度等信息综合分析,将金融突发事件级别变化和预警信息调整申请上报给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指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6888057(传真0951—6889433),机要局电话:0951—6888073,值班手机:18795218811)、市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6888080(传真0951—6888157),值班手机:13309510831)报告信息。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至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银川市应急办;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至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银川市应急办,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办公室将预警信息在1小时内向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上报。
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处置过程中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各个工作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波及人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需要说明的要素。
4.1.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银川市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在接到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类别分类处置:
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派出警力,根据案件性质,依据公安系统相关规定,进行案件处置。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安部门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安保系统、事发地政府派出相应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群众疏散、隔离工作。
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系统故障、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或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涉事件金融机构立即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转发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群众动态和舆论动向,避免群众因事件滋生负面情绪产生挤兑、退保等群体性事件。配合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好系统性故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涉及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派出力量对案件展开调查、处置工作。
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如因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而引起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谣言、负面失实报道引发的存款或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或因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涉事件金融机构立即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维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必要时由金融机构发出公告暂时歇业。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协调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及金融机构安保系统立即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等部门密切关注舆论动向,控制事态发展。
4.3应急响应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3.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银川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先期处置工作展开后,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实时研究制定工作建议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动态反馈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立即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级别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渠道获取金融突发事件最新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下达工作指令,安排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Ⅳ)级金融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事发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下达指令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导相关机构和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先期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方案等形成汇报,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转发工作指令。实时接收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枢纽职责,做好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析、研判工作。
4.5现场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进行现场处置工作的,根据事件情况分类处置:
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暴力性金融突发事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安部门建议,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或处置工作,有序疏导群众远离事件现场;
3.公安部门依据公安系统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置;
4.实时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有关部门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群众负面情绪,避免引起挤兑、挤提等其他群体性事件;
6.及时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7.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市行政区域内因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有序疏导群众,安抚群众情绪停止挤兑、挤提行为;
2.统一口径,在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指令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与群众交谈有关金融突发事件有关内容;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有关部门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工作,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处置;
5.及时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6.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6.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种类及衍生事件的有关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金融突发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4.8社会动员
4.8.1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8.2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处置工作;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4.9响应终止
4.9.1应对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2应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3应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金融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由银川市公安局、武警银川支队负责。
银川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951-6915110
武警银川支队联系电话:0951-3066114
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由银川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银川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951-5698119
5.2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强化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由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应对暴力性金融突发事件,以及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由市公安局对突发事件中的金融机构和涉事件区域实施相应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态势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6.2.1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金融突发事件,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2.2金融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3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银川市金融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银川市金融局制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市金融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8.2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新兴金融企业。
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银川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响应扩大
4.8社会动员
4.9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保障全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提早介入、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和依法处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银川市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领银川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与自治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银川市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应急委)下设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银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应对非法集资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经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银川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负责指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超出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银川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或由银川市应急委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成 员: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以及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处室责任同志担任。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订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金融局
成员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
(2)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金融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涉事件有关行业主管和
监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相关机构、企业进行信息核实、风险排查工作;由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组内有关部门派出相应力量开展维稳、处置工作;涉及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进行侦查、处置工作。
(3)事件调查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涉事件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进行非法集资事件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固定等工作。
2.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6889436、0951-6889376,传真电话为0951-6889436、0951-6889376。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监测、预警信息后,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核实工作;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工作,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给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如何具体开展等提供专家咨询。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商务局等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疑似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按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Ⅳ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参与非法集资人数1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一般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较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涉及2个以上地级市,或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Ⅰ级(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亿元以上的,有可能引发特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报送银川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包含非法集资事件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引发突发事件的时间节点等要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为避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给本市金融机构、其他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加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原则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只在成员单位内部之间流转,在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信息发布指令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泄露。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台账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各类经济活动信息的监测、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整理成监测预警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工作组提供的现场群众情况、工作组工作开展进度等信息综合分析,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级别变化和预警信息调整申请上报给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指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6888057(传真0951—6889433),机要局电话:0951—6888073,值班手机:18795218811)、市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6888080(传真 0951—6888157),值班手机:13309510831)报告信息。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上报应在24小时以内书面报送至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银川市应急办。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应急办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的12小时内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
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各个工作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企业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涉案人数和金额,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4.1.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银川市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分类处置: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尚未发生,监测预警信息提示银川市辖区内企业存在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转发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形成工作专报报送银川市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非法集资事件已经发生,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信息转发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密切关注企业和涉案群众动向,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舆论发展,避免出现不实报道及谣言。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报预警信息,请示是否启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将预警信息上报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聚众上访前期由相关部门进行前期安抚、化解工作。无法化解的,由相关监控部门提前做出警示,被聚众上访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向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动态上报有关信息,并报送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应急响应
按照非法集资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3.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银川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实时研究制定工作建议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动态反馈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渠道获取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新进展、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下达工作指令,安排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Ⅳ)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事发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下达指令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导相关机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先期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方案等形成报告,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转发工作指令。实时接收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枢纽职责,做好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析、研判工作。
4.5现场处置
市行政区域内因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依据公安部门建议,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相关部门派出力量进行维稳工作,监控聚众上访群众;
2.实时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及时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4.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如果有其他状况发生可以参照《银川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现场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6.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附件中突发事件信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非法集资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和情绪状况、涉案金额、处置进展情况;事件责任单位企业基本情况等。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4.8.1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酌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2群体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疏导、处置工作。
4.9响应终止
4.9.1应对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2应对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3应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由银川市公安局负责。
银川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951-6915110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现场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由银川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银川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951-5698119
5.2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强化落实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由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应对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由市公安局对突发事件中的涉事企业、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和涉事件区域实施相应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态势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6.2.1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2.2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3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金融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本预案由银川市金融局制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7.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7.3.3银川市金融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主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银川市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