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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2-000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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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公示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2018〕172号),为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措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从公示载体、公示环节、时间节点、隐私保护、监督保障等方面细化制度规则,全面落实、认真执行,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尤其是对公示载体不健全、公示时间滞后、公示要件不全、案件选择性公示、不注重隐私保护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整改,全面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各类执法流程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民大厅交通局窗口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从记录内容、记录载体、归档保存、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制度规则,全面落实、认真执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推行“可回溯”管理。要切实规范文字记录,积极推行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加强记录内容存档保存和应用。尤其是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责任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针对审核的内容、主体、要件、程序、审核意见类型、监督保障等细化规则。严格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推行“专业化”监管,案件审核全要素覆盖。根据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把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来抓。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干劲不松、力度不降,为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出贡献。
(二)开展督查。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认真细化本单位配套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开展自查,2022年6月1日前自查结束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信息。为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在推进工作中,及时将好的做法予以上报。
1.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民大厅交通局窗口每月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月工作报表》(附件1)报送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2.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于2022年6月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半年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2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工作总结。
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民大厅交通局窗口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2022年度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6888952
电子邮箱:379403506@qq.com
附件: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月工作报表
2.2022年度执法数据统计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