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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12C/2023-000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3-0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1-1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印章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管理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含政务协同网电子印章),法人名章,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财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用章。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局工会、局团委、局机关党支部的印章参照执行。
          二、印章管理
           (一)局办公室为印章使用管理主管科室。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销毁,按照银川市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公章由局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法人名章、各类专用章由主要领导审批,由公安部门备案的专业印章公司刻制。
           (二)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和法人名章由局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政务协同网电子印章由局办公室收发文员负责保管;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保管;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章管理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
           (四)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分管领导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严防遗失。
          三、用印范围
          (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含政务协同网电子印章)主要用于:以局党委、交通运输局及其成立的临时机构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需要加盖公章的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授权委托书、有关证件、政法系统和纪检监察部门文书送达回证、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材料、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料等。
          (二)法人名章主要用于:单位统一社会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代码证的更换、年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注销,授权委托书,工程中标通知书,以及其他需要加盖法人名章的情形。
          (三)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印鉴、财务票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情形。
          (四)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主要用于: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许可(确认、备案)证件,以及其他需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情形。
          (五)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主要用于: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出具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需要加盖行政执法专用章的情形。
           四、用印原则
          (一)“先批后用”原则。加盖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必须经局领导审批。加盖法人名章必须经法人审批。加盖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1.发文字号为“银交党发”“银交发”的公文用印由主要领导审批。
          2.发文字号为“银交函发”的公文用印,主送单位为企业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主送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涉及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资产、大额资金、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的除外)。
          3.发文字号为“银交安办发”的公文用印,主送单位涉及三区两县一市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主送单位为局属各单位和机关科室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4.发文字号为“银交信访函发”的公文用印,涉及单位内部信访、群体性上访、重大舆情等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他由分管领导审批。
          5.不带发文字号的函件(便签)用印,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信访件、纪委转办的回复等由主要领导审批用印。
          6.各类合同(协议)用印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各类报表、介绍信、个人证明、工资审批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回复等材料的用印,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批,视情也可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7.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审批人同意后可先行用印,公章使用人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8.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和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用印。
          9.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用章由使用单位明确审批权限。
          (二)“章不外出”原则。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加盖印章,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代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使用的,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完成用印。
          (三)“备案存档”原则。凡加盖公章的各类公文必须将领导签批的原件提交办公室备案、存档。凡加盖公章的各类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授权委托书、有关证件、送达回证、出国(境)审核材料、合同或协议等,使用人必须向办公室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电子印章的管理、用印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政务协
        同网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密码,严防泄密。其他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自制作电子印章。
          五、责任追究
          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用印或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的,发现一次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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